◎ 陳學獎
警察該尊崇的是「包公」而非「關公」!
生活中,人人都有其心中的信仰,警察亦不例外,我們也當尊重社會上不同之信仰。警察偵查犯罪應恪遵「民主、法治、科學、人權」之原則。孫子兵法亦云:凡事「不可象於事、驗於度、更不可取於鬼神」,任何刑案之偵辦,都必須建構在法治及科學的論證及基礎之下,才能在司法程序上昭信於人。
警察須學習先進的執法科技及豐富的法學常識,才能有效因應日新月異的犯罪型態。(資料照)
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所提倡的桌腳理論:「現場、人證、物證、運氣」之論述,其中的運氣,就是常被警方及媒體加注怪力亂神的區塊。先前新北市三重地區發生祖孫三死命案震驚社會,專案小組鍥而不捨的一路從三重查緝到台中,終將嫌犯緝獲到案。警方的辛勞付出卻常被媒體輿論藉以「神力加持」挹注破案之說,筆者身為警察,認為實有匡正視聽之必要。
警方有能力破案,代表警察的偵查方向及運籌帷幄正確,偵辦案件可以「大膽假設、天馬行空」的去臆測推敲,但必須是「小心求證、合乎邏輯及科學」的驗證。而不是紙上談兵,空有想像卻沒有任何偵查作為的執行,神明就會指引你找到犯嫌歸案。
警察該尊崇的其實是「包公」的辦案精神!而非「關公」的正氣凜然!執法人員要學習包青天無畏權勢的緝兇審案態度,而不是關雲長傲氣無謀的固執我見。關公的忠心與義氣著實令人敬佩!但其傲氣偏執卻不是警察人員該效仿的,反倒是包公堅毅沈著的應對,才是警察該顯現的性格!
在台灣及香港,常看到有很多「黑道幫派」及「刑事單位」都在供奉膜拜「關公」,然黑道卻依然的作奸犯科,警察風紀問題也一再的出包。更扯的是,往昔還有位「警政首長」花費公帑刻製「關公神像」來贈與下屬,警察本當是民眾的守護神及公義真理的執法者,假如連警察機關駐地都需要設立「神壇」來庇佑自己了,那普羅大眾之安危又該託付何人來保護呢?社會治安的維護是需要社會大眾共同來努力,更需要警察學習先進的執法科技及豐富的法學常識,才能有效因應日新月異的犯罪型態,而非怪力亂神的挹注!
(作者為警察)
自由開講》是一個提供民眾對話的電子論壇,不論是對政治、經濟或社會、文化等新聞議題,有意見想表達、有話不吐不快,都歡迎你熱烈投稿。請勿一稿多投,文長700字內為優,來稿請附真實姓名(必寫。有筆名請另註)、職業、聯絡電話、E─mail帳號。
本報有錄取及刪修權,不付稿酬;錄用與否將不另行通知。投稿信箱:LTNTALK@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