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林志潔評評理》匪夷所思的條文 還沒有討論就表決

◎林志潔

剛才看到下午二讀通過的各種千奇百怪條文,例如對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大法官被提名人審查。

下午通過條文長這樣:「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前,應當場具結,並於結文內記載當據實答復,絕無匿、飾、增、減等語。但就特定問題之答復,如有行政訴訟法所定得拒絕證言之事由並當場釋明者,不在此限。」

我看到條文以為寫錯,再三確認真的長這樣,同仁告知確實是幾位藍白的〔法學博士們〕擬出來的,簡直是匪夷所思!(取自貼文)

是的,就是把刑事與行政訴訟訊問證人,要證人不得作偽證的具結,整個搬到大法官提名審查來。

我看到條文以為寫錯,再三確認真的長這樣,同仁告知確實是幾位藍白的〔法學博士們〕擬出來的,簡直是匪夷所思!!!

證人是因為親身經歷某些事,要具實陳述,經歷過什麼就要說什麼,不可以亂講,所以證人要具結保證不得〔匿-隱匿事實〕〔飾-文飾、修飾內容〕〔增-無中生有〕〔減-刪除不談〕。

然而大法官提名的審查,是專業審查,問問題是針對被提名人對某種法律或政策的想法,例如請問大法官提名人對廢死的立場,或者對言論自由的見解,是透過對被提名人意見和理念的了解,來決定如何行使同意權。既然不是事實的審查,這怎麼會有對事實匿、飾、增、刪的問題?

完全沒有討論過,就淅瀝嘩啦舉手表決通過,真的令人痛心這種立法品質。圖為粗糙的立法過程引發青鳥行動 。(資料照)

難不成是擔心大法官被提名人假冒年輕要查年齡?還是謊報學歷要查文憑?但這些基本資歷在提名時就已經有書面審查確認過了啊~(可推而知,未來必然會去問被提名人各種千奇百怪侵犯隱私的問題,例如婚姻交友性傾向,或考律師落榜幾次之類,意在羞辱被提名人)

總之,完全沒有討論過,就淅瀝嘩啦舉手表決通過,真的令人痛心這種立法品質,難以想像這種立法未來要如何運行!

(作者為國立陽明交大特聘教授)

(本文經作者同意轉載其臉書2024.5.21貼文)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