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其實國會權力比你想的還要大

◎ 王靖皓

國會擴權法案在5月28日因著藍白的人數優勢強渡關山。(資料照) 國會擴權法案在5月28日因著藍白的人數優勢強渡關山。(資料照)

國會擴權法案在5月28日因著藍白的人數優勢強渡關山,6月6日行政院以違反民主原則、程序正義等理由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條窒礙難行,對其提出覆議。國會擴權法案的覆議案即將在6月21日於立法院表決,然而覆議制度在台灣所給予立法委員的權力其實遠比其他國家還要來的大。

覆議制度源自於美國憲法本文第一條第七款第二節「眾議院和參議院通過的每一議案,在成為法律前須送交合眾國總統;總統如批准該議案,即應簽署;如不批准,則應將該議案連同其反對意見退回最初提出該議案的議院。…經複議後,該院三分之二議員同意通過該議案…該議案即成為法律。…」

首先,法律案在國會經過多數同意後通過,若行政機關覺得窒礙難行則退回給國會重新表決即覆議,在美國需要有2/3同意才會維持原案,這是為了平衡行政權與立法權的權力,使得在遇到重大爭議的法律時需要有國會及民意的高度共識才能決定,以對抗國會可能的「專斷立法權」,這樣才符合民主的真諦,而不是單一聯盟過半就可以肆無忌憚地隨便行使權力,透過討論凝聚高度共識才是民主社會能永續走下去的唯一途徑。

國會擴權法案的覆議案即將在6月21日於立法院表決,然而覆議制度在台灣所給予立法委員的權力其實遠比其他國家還要來的大。圖為行政院長卓榮泰在立院說明覆議案及備詢。(資料照) 國會擴權法案的覆議案即將在6月21日於立法院表決,然而覆議制度在台灣所給予立法委員的權力其實遠比其他國家還要來的大。圖為行政院長卓榮泰在立院說明覆議案及備詢。(資料照)

然而目前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我國的覆議門檻直接從2/3掉到1/2,這種覆議門檻根本就只是形式主義走過場而已,因為法律案的通過也是需要經過多數同意,若全體委員出席投票也是要1/2,然而在覆議案本質要求要透過討論凝聚更高的共識,卻只要如同通過的1/2門檻即可,這種等同重複的覆議制度根本視民意為草芥,且讓立法權過半聯盟形成太上皇也根本不用考慮其他政黨的民意就可以一意孤行,也因此藍白的權力原本已經很大了,還要透過國會擴權法案繼續擴大,是真的想做皇帝嗎?

我國覆議另一個缺點即為行政院長不能解散國會,覆議案的本質就是行政院已經認為窒礙難行了,若國會透過微薄優勢否決覆議行政院長此時就只能吞下去,要行政權吞下一個自己都沒辦法接受的法案,對行政權來講根本無期待可能性,也因此通常其他國家若維持原案此時行政首長就會請辭,再請總統解散國會,因為這等同對於行政權提出不信任案。然而現行制度下行政院長就只能吞下去,將使得行政院變成立法院的行政助理而已,如此並不是一個好的權力分立的制度。

也因此如果藍白有gut的話,就提不信任案且通過,讓行政院長辭職提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然藍白也不需要一個認為他們「很完美」的法案窒礙難行的行政院長,其實本質上已經不信任卓院長了,那何不直接提不信任案呢?如果覺得自己法案真的很好、沒有違憲,那就請好好接受民意的檢視。

目前台灣的立法權權力真的已經很大了,如今藍白又要國會擴權,一直在說民進黨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然而實質來看藍白才是毀憲亂政的元凶。

(作者為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研究生)

自由開講》是一個提供民眾對話的電子論壇,不論是對政治、經濟或社會、文化等新聞議題,有意見想表達、有話不吐不快,都歡迎你熱烈投稿。請勿一稿多投,文長700字內為優,來稿請附真實姓名(必寫。有筆名請另註)、職業、聯絡電話、E─mail帳號。本報有錄取及刪修權,不付稿酬;錄用與否將不另行通知。投稿信箱:LTNTALK@gmail.com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