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由「民主的敵人」與政黨違憲談起

◎陳逸南

依自由時報6月15日A3版「反濫權宣講首場 花蓮人喊:罷免傅崐萁」報導指出,民進黨全國舉辦「反濫權、護民主」宣講,昨首場直搗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本命區花蓮舉行。民進黨秘書長林右昌提到,花蓮不是國民黨的天下、不是傅崐萁的王國,傅崐萁在立院的作為造成憲政體制大地震,感謝花蓮人勇敢站出來守護民主價值。

又指出,「現場民眾說,花蓮人不是只有投給傅崐萁,最近網路上已有表單在號召罷免傅崐萁,不希望傅崐萁繼續代表花蓮。」由資料顯示,被喻為「花蓮王」的傅立委曾任兩任花蓮縣長、三屆立法委員,在花蓮深耕多年,為何民眾有罷免的心聲,可能跟「國會五法」修正的濫權、擴權以及「民主的敵人」的出現有關。

圖為民進黨反濫權護民主首場地方宣講特別放在花蓮,現場民眾手持「傅崐萁我們不相信你」看板。(資料照)

查《德國公法史導論》(2024年4月出版),德國米歇爾.施托萊斯(Michael Stolleis)著、雷勇譯,第180、181頁指出,民主必須具有「防禦性(防衛性)」,……。尤其是在打擊─不同定義的—民主的敵人方面,這要麼在政黨和議會層面上,要麼在進入公職時或在憲法保護時進行打擊。

又指出,「接著有兩次黨禁(《基本法》第21條第2項),一次是在1952年禁止社會帝國黨(SPR),這是一個納粹黨的繼任黨;一次是在1956年禁止德國共產黨(KPD),緊接著對該黨採取了一連串刑事訴訟。」

我們發現,對於「民主的敵人」的處置,德國在《基本法》有所規範,聯邦憲法法院依據《基本法》和《聯邦憲法法院法》中的明確規定,對有關政黨禁止程序(Parteiverbotsverfahren)有管轄權,此即所謂的保護憲法的特別程序。如前述曾有兩次「黨禁」發生。

又查,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政黨法第26條規定:政黨有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之情事應予解散者,由主管機關檢具相關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之。

最近,所謂「國會五法」之修正,以及不少「國會擴權法案」將陸續推出,侵害了「行政權」,加深了中共對台灣「法律戰」的危害。有人提出「透過國會奪政權」、「國會政變」之警言,產生了所謂「憲政體制大地震」,是否構成了「政黨之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值得關注與探究。

(作者為仲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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