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立法新規範 簡直異想天開

◎宋辰裕

國會改革五法於上月28號三讀完成。面對這幾部爭議十足的法案,藍白兩黨在事前未經逐條討論的情況下強行輾壓通過,過程不但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法案內容更有違憲疑慮,引來眾多專家學者連署聲明,呼籲藍白兩黨將法案退回重審。同時,立法院外也集結上萬來自全國各地的青鳥行動群眾,高喊「沒有討論,不是民主」。然而,藍白兩黨卻全然不予理會,無視人民的聲音。筆者認為,藍白兩黨打著國會改革的口號,實則是通過違憲「擴權法案」來增加自身權力,明顯違反「法律的位階關係」。

圖為立法院會於上個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增訂藐視國會罪,法案三讀通過後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一排後中)率黨團成員高呼口號表達反對。(中央社)

以這次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有關總統國情報告為例,針對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除了要常態化進行,對於立委進行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若立法委員覺得一年一次不夠,只要經全體1/4以上立委同意,總統就得再次到立法院報告。然而,在憲法增修條文4-3卻提到:「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其中「得」字意味總統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去立法院做施政報告,但要不要聽,立法委員可以自己決定,憲法並未將總統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視為義務,更沒有寫到總統須回答立法委員的問題。藍白兩黨提出的擴權法案,是在憲法規範外,用法律創造另一個規範,破壞法律優位原則,荒謬至極。

中華民國憲法為五權憲法,目的是要達到相互制衡與監督的作用,而上述法條要求總統赴國會報告須針對委員提問進行回答,使立法權凌駕於行政權之上,破壞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此外,針對藐視國會罪,該法提及,若人民在立法院「調查」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資料,或是聽證時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席、拒絕說明,或於聽證過程中虛偽陳述,可以經「院會決議」處以罰鍰,並得連續處罰。這種立法權擴及司法權、監察權的行為,已侵害司法機關與監察機關的獨立性。藍白立委賦予立法院擁有與司法院、監察院相同的權力,勢必成為其未來濫權及政治清算的工具,這樣的國會改革絕對不是人民所期待的。

筆者認為,立法委員在我國憲政制度的架構下,其權能大小確實有討論空間,若欲修改職權內容,應當透過正當法律程序進行改革,提起修憲無疑是當前最正當的選擇。此次藍白選擇以這種草率的方式,透過立法來制定脫離憲法規範外的新規範,將造成毀憲亂政的結果。在未修憲廢除考監兩院之前,各院仍應遵照五權分立的憲政體制。也期盼未來若提起國會改革五法的釋憲,大法官能做出公允判決,維護國家的憲政秩序。

(作者為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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