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不分區立委,人民也應有罷免權!

◎魯直

這次的國會擴權法案,黃國昌仇恨值最高,成為人民的公敵。許多在立法院外集會的民眾,最想罷免的立委,就是民眾黨的黨團總召,也就是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黃國昌。

目前由民眾集體創作的諷刺黃國昌的歌曲—《蔥師表》,各種版本的演唱衍生創作的點閱數,加起來可能破數百萬人次了。

為什麼要罷免黃國昌?理由很簡單。黃國昌在領導太陽花運動的時候,反對的是「服貿黑箱」服貿相關立法,沒有在立法院充份討論,就要強行通過。而且他在時代力量擔任立委的時候,最堅持的是立法院「委員會中心主義」。所有法案,應在委員會充份討論,才能立法。

然而在他與傅崐萁合作的國會法案,卻在程序上就封殺民進黨的提案,各委員的二十多個相關提案,在二讀的時候,完全不被討論,而被黃國昌提一個完全修正版的臨時動議(在事先是「最高機密」)加以取代,當作修正動議提出,當天就進行二讀表決。不少委員當天才知道這臨時動議的內容。

這涉及國家立法大計,有違憲疑慮,並且可能在行政院及民間窒礙難行的法案,就這樣兒戲般通過了。

立法院外有十萬群眾, 另外30個外國著名學者及台灣100多位法學者,都擋不住黃國昌和傅崐萁兩個人,像辦家家酒般地修法,這是一個台灣三十年來,最無恥的法律。

這次的國會擴權法案,黃國昌仇恨值最高,成為人民的公敵。(路透社)

民進黨在立法院立委過半執政八年,還沒有在委員會直接封殺過他黨的案子,即使公務員年改這樣的爭議法律,我都在電視上看立法院直播,召委陳其邁都耐心地聽完國民黨立委在說什麼,即使沒有聽進去,也要等人家講完,依立法討論程序走完。

傅崐萁對執政黨充滿仇恨也就罷了,身為堂堂一個法學博士的黃國昌,竟也跟著傅崐萁同流合汙黑箱立法,這能不令人憤慨嗎!

如果不是拿「擴權」當「改革」,有必要如此偷偷摸摸的,用「最高機密」的臨時動議取代各位委員的提案,也不在委員會逐條討論?有必要如此迫不及待地三讀?踐踏程序的法案,會有結果的實質正義?

在憲法上,立法院可以監督行政院,然而立法院有什麼權力連民間公司、法人及個人也可以調查或調取文件?我們很難想像由黑金、地方派系、網紅、利益集團組成的立法院,取代了有專業素養、獨立單純的司法機關,國家會像什麼樣子?我們很難想像,在藐視國會罪的威嚇下,台灣下一代還有沒有人想考公務員?任何黨執政,還有沒有有風骨的政務官?有一點骨氣的讀書人,都不願意被若干像流氓般的立委羞辱。

政務官是由總統提名的行政院長和總統討論結果任命的,他們的權力來源,是有民意基礎的總統,立法院與行政院都有民意基礎,是平行的機關,不是上下的隸屬關係。立法委員可以監督行政院,但是無權羞辱行政官員。美國雖然有藐視國會罪,但是美國國會沒有質詢權,英國則無藐視國會罪。台灣的法律,在「傅黃體制」下,傅崐萁和黃國昌,成為台灣的「父皇」。

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選舉和罷免是憲法上人民的基本權利。

目前台灣各民選官員及公職人員,從總統、縣市長、立委、地方民代,人民都可以罷免,就只有不分區立委不能罷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沒有規定不分區立委可以罷免,以及罷免的程序,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31號解釋,雖然沒有違憲,但是卻不是不能另外訂定罷免的條件。因為人民對自己選舉時造成的錯誤不能加以補救,是一種錯誤的立法設計。

如果立法院要做國會改革,第一要務,就是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不分區立委,人民也可以提罷免,以及罷免的程序。這罷免的制度設計和門檻,都可以討論。即使把罷免門檻提高到,每罷免一個不分區立委,門檻為該政黨不分區得票數除以不分區代表人數的三倍到五倍都可以。

希望民進黨立院黨團針對不分區立委的罷免,提選罷法的修正案,也希望公民團體在提公投案時,也提一個要求立法院訂立不分區立委罷免修法的創制案。當然,民眾更應該給民眾黨壓力,去開除被討厭的不分區立委黨籍,以便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

我們不能容忍不分區立委幹盡壞事,卻不必負責的憲政制度。

(作者為政治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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