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國翔
針對立法院在今年上半年修正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及增訂刑法藐視國會罪,憲法法庭於10月25日作成判決,宣告部分合憲,部分違憲。更精確說,是大部分違憲,少部分合憲。除違憲條文外,尚包含透過合憲性解釋之方式,實質限縮其效力範圍者。
朝野應尊重憲法法庭裁判結果
在本件聲請憲法法庭裁判前,賴總統曾公開說明聲請裁判之理由,並強調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憲法法庭作為維護憲政秩序、保障公民權利之最高司法機關,就憲法法庭裁判之結果,朝野均應予以尊重且接受,而釋憲過程中的討論與辯證,則是台灣社會對於民主憲政的再次確認,也會讓民主社會更加成熟,透過如此對話,民主才能深化。
違憲與否藍白自己說的算 打算公然違憲?
可惜的是,在本件判決作成之後,紛擾並未結束,民主短期內似乎也沒有深化。雖然民進黨團第一時間開記者會,說明尊重法治國權力分立原則,是民進黨長期以來的主張、回到憲政體制上,國家才會進步。然而另外兩個當事黨團,則是大力抨擊憲法法庭判決結果。黃國昌批評國會調查權「被民進黨所組成的綠色大法官徹底閹割」,翁曉玲則說她不願意遵守「違憲的釋憲判決」,好似違憲與否是他們自己說的算,更打算公然違憲,拒絕受憲法法庭判決拘束。
訴諸政治操作 將大法官們抹綠
黃國昌將自己所起草法律的違憲,怪罪於「民進黨組成的綠色大法官」。然而,這些大法官並沒有民進黨籍,而是依照憲法所定程序產生並任命。黃國昌自己似乎忘了,憲法法庭的15位大法官中,黃國昌於擔任立委時,對許宗力、蔡烱燉、許志雄、黃瑞明、詹森林與黃昭元等人均投下贊成票,當時更大力讚揚許宗力是著名公法學者,無論在學界或過去大法官任內作成的解釋都具有相當影響力;又如尤伯祥大法官,過去曾任黃國昌的辯護律師,顯然黃國昌也相信其法律專業,但現在卻反過來稱他們為民進黨組成的綠色大法官?其實這只突顯出黃國昌說不出理據,正如他當時在憲法法庭時的窘境,因此只好訴諸政治操作,將大法官們抹綠。
翁曉玲的先生過去曾為大法官,不知陳春生大法官聽聞翁曉玲說立法院無須遵守大法官作成的判決,是贊成還是反對?但既然是翁曉玲自己說的話,那還是先檢視她的言行就好。翁曉玲在判決作成前,說如果屆時遭大法官宣告違憲,她會就違憲的部分提出法律修正案,顯見她也清楚知悉,憲法法院判決對立法院有拘束力,為何判決後又換了種講法?
實際上,「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旨在使司法院負闡明憲法及法令正確意義之責,其所為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時,應依解釋意旨為之」,這是釋字第185號解釋文的一部分。當然,在這件解釋作成前也當然如此,這就是憲政秩序權力分立的遊戲規則。釋字第185號解釋為1984年作成,當時甚至尚未解嚴,即已有此清楚的權力分立概念,而40年後的今日,翁曉玲作為法學博士,竟然公然呼籲無須理會憲法法庭裁判,毀憲亂政,莫此為甚!
以國會調查權為名 實則政治鬥爭
而整部法律的目的,其實就是政治鬥爭。就舉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為例,此則判決清楚說明了,總統與立法院間並沒有負責或從屬的關係,二者各自對其權力來源的直接民意負責,從憲法的文義也看不出總統有依立法院的要求進行國情報告的義務,遑論接受詢答。
這概念,其實不用等到判決結果出爐,早在立法階段就有諸多法律學者再三說明。只是,當時吵著要賴清德總統到立院國情報告的藍白委們,在暫時處分後仍說依未被凍結適用的條文還是可以安排總統到立院國情報告,並且跟外界爭論「依序即時問答」不是質詢的黃國昌,面對判決出爐後,賴清德表達願依憲法及判決意旨至立院國情報告,卻紛紛拒絕,說不接受總統到立院作秀,黃國昌更說如果不能質詢,那總統自己在總統府開記者會就好。這不就證明了,當時想要叫賴總統國情報告的目的,就是利用問答階段進行政治操作,而今無法達成目的,那聽取國情報告、了解施政重大方針也就不重要了。
最後呼應標題,國會擴權法案被宣告多數違憲,但國會擴權仍不打算止息。翁曉玲提案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已經要進入協商及二讀程序,企圖在11月有7位大法官卸任後,讓僅剩的8位大法官無法進行評議及做出裁判,毀憲行徑仍在持續中。
這則判決中也幫藍白委們上了一課,關於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果被調查機關認為那是與立院職權無重大關連而非可以行使國會調查權之事項時,就此憲政爭議,應該由立法院向憲法法庭聲請作成裁判,於裁判作成前,立院不得就該事項行使調查權。
看到了吧?這就是權力分立,彼此相互制衡,沒有立法權最大這回事。而且讓憲法法庭無法運作,佔便宜的一定是立法權?總是想用法學博士頭銜壓人的翁曉玲,如果真還有點法學素養,可以仔細想一想。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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