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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法律系學生看翁版憲訴法草案 恐架空大法官權限

◎游杰翰

據報載,立委翁曉玲提《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將目前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以及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做成判決的規定,提高門檻到須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並明定現有總額為憲法增修條文所稱之大法官人數,也就是十五人。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 。(資料照)國民黨立委翁曉玲 。(資料照)

我們要先區分兩個層次,第一層是「同意門檻」,憲法判決主文每一項皆須經大法官開會投票,依現行法門檻為參與評議之大法官過半同意,而翁委員的版本則提高到三分之二

第二層是「門檻的基數」,現行法門檻是以出席參與評議人數來計算,而翁委員的版本則是以十五人來計算三分之二同意門檻,換言之至少要十位大法官同意。

我認為國民黨想修法提高評議門檻是可以討論的,不過我不贊成修改現有總額之定義,明訂為十五人。

為避免與近期大法官可能出缺的問題與政治掛勾,我們舉個中性的例子:假設該案件有六位大法官須迴避審理,只剩下九位大法官能參與評議,如評議門檻依翁委員提案拉高至三分之二,依照現行的「現有總額」至少要有六位大法官同意才能作成裁判,此為第一層次問題,這部分我認為是有討論空間的。

憲法法庭 。(資料照)憲法法庭 。(資料照)

不過如果將現有總額定義為十五位,代表如果要作成判決需要十位大法官同意。問題是這個案例中只有九位大法官能夠參與評議,照翁委員的版本,在這個情況下憲法法庭完全無法作成判決,是否會造成人民訴訟權無法獲得保障,妨礙憲法救濟的權利,存有極大疑義。

再者,就算只有五位大法官迴避審理該案件,十位能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中須至少十位同意才能作成判決,在這個案例中會導出須一致決才能作成憲法判決的結論,這樣的結果是否能夠被接受?恐會成為世界奇觀。

換言之,以十五人作為門檻計算基礎,不同案件若出席評議之人數不同,則實質上會產生不同的同意比例,甚至可能出現須一致決或無法判決的情況,實有損憲法法庭的公信力,與原先修法目的背道而馳,甚至讓司法權無法正常運作。綜上,我認為不應去更動現行法現有總額的規定。

(作者為法律學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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