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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學柑仔店》自由戀愛之所以然:19到20世紀初的跨文化衍變

多數人都知道自由戀愛⸺英文是free love⸺是個舶來概念,但較少人了解其在西方的意涵與傳到中國之後的重點差異。這些發展的歧異之處,反映的是中西社會掌控個人情慾或婚姻選擇的不同文化權威與運作模式。

許慧琦(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系副教授)

不自由,毋寧死?

在2019年3月中旬一篇刊載於「女人迷」網站上的文章,有這麼一段述及1920年代東亞青年以實踐自由戀愛來追求獨立自主的文字:「…台灣不是特例,當時(1920年代)的中國或日本,也正處於呼喚獨立自主的年代,對時代青年來說,在愛情裡,不自由,毋寧死。」以「不自由、毋寧死」這般理直氣壯的態度來爭取戀愛,在近代之前的中國社會,雖非前所未聞,卻也異常罕見。自由與愛情在華人世界被如此密切地連結,確實是20世紀以降、尤其1920年代前後才出現。自由戀愛在近代中國,儼然成為西化人士眼中尋求個人自主、婚姻幸福、家庭演化、社會進步、種族優生與國家富強的樞紐。

多數人都知道自由戀愛⸺英文是free love⸺是個舶來概念,但較少人了解其在西方的意涵與傳到中國之後的重點差異。這些發展的歧異之處,反映的是中西社會掌控個人情慾或婚姻選擇的不同文化權威與運作模式。對歐美社會而言,特別是19世紀的美國,主張自由戀愛者,為的是抵抗教會與政府干涉個人婚戀。到了20世紀初的中國/台灣社會,自由戀愛則首在反抗儒家禮教賦予家族決斷個人婚姻去向的威權。拜流通於各大城市的近代報刊媒體之賜,我們得以窺知民國時期多起為爭取婚戀自由不惜結束自己生命(值得注意的是,這些通常是女性)的個案。明顯可見,當時中國的青年男女,主在抗拒生身家庭的長輩親族剝奪他們選擇人生大事對象的自由。與其說「在愛情裡,不自由,毋寧死」,或許更確切的,是「在終身大事上,不自由,毋寧死」。而在民國階段,所謂決定自身終身大事的「自由」,不只是去愛誰的自由,還包括不愛誰的自由,乃至於不想愛的自由。

自由的不同意涵:跨文化脈絡

自由戀愛在不同歷史階段或社會中,有著相去甚遠的意涵。以美國社會為例,「Free Love」這個詞彙主要初現於19世紀上半葉,某些有社會改革意識的新興中產菁英,提出這個訴求作為抗拒政府與教會威權之道。此乃因長久以來政治與宗教組織強行干涉個人的婚姻和性慾(包括性對象、節育與墮胎各層面),嚴重影響個人權利與選擇自由。這些中產階級男女,強調自我驅策的個人道德勝過外界強加的公眾規範,且視婚姻為所有社會關係中的基礎。因此,他們批判既有的婚姻體制,無異於國家與教會控制個人情感與生育的天羅地網。對高舉「Free Love」旗幟的那些人而言,婚戀與性事歸屬個人自主範疇,不應由外界專斷裁決或禁止。自由戀愛者最根本的主張,便是兩個合意的成年人有權利在不受教會與國家的干涉下,自行決定締結或終止婚姻,同時在愛情與性慾關係中不應存在任何形式的壓迫。此種主張的核心,在於將個人的情慾自由視為天賦人權,不應被任何權威、統治者乃至配偶剝奪。

當時標舉自由戀愛之人,有著相當多元的思想背景、改革目標或實踐方式。從19世紀中葉到19世紀末,美國的東部和中部地區出現了不少自由愛群體小圈子。舉凡空想社會主義者、廢奴運動者、唯靈主義者、無政府主義者、公共健康改革家或婦女運動者,都曾視自由戀愛為其訴求之一。這些人很多都是所謂的「自由思想者」(free thinkers),強調應依據理性、事實與經驗來判斷是非與形成想法,而非盲目依賴傳統、教條或權威去做決定。自由戀愛對他們而言,既是追求個人愛慾自主的目標,也是批判當權壓制個人的手段。他們當中不少人特別凸顯女性面對既有婚姻體制與律法條文下的劣勢,並欲透過自由戀愛的訴求來解放女性。因此,當時的自由戀愛,不只表現為思想激進的批判論述,還是一種要求改變現狀的廣義社會運動。

圖1 紐約州的奧奈達社群(Oneida Community),由烏托邦社會主義者約翰•漢弗萊•諾伊斯(John Humphrey Noyes, 1811-1886)成立於1848年,並實踐其所謂的自由戀愛。 (圖片來源:https://thoughtcatalog.com/daniel-hayes/2015/05/free-love/)

19世紀的自由戀愛者,與稍後出現的所謂性激進者(Sex radicals),有著千絲萬縷的關聯。當時許多自由戀愛者不認同性慾自由,也不盡然認可生育之外的性關係。性激進者,並不只聚焦於自由戀愛或批判婚姻,而更廣泛地要求改革社會制度與道德規範;其主題包括男女性平等、自由母性、身體自主權、廢除法定婚姻與節制生育等。19世紀後半葉最具盛/惡名的美國自由戀愛兼性激進者,當屬有通靈能力的女性主義者維多利亞•伍德豪爾(Victoria Woodhull, 1838-1927)。伍德豪爾曾經歷失敗婚姻與家暴經驗,深刻感受女性在家庭與社會上的種種屈從地位。因此當她與妹妹在1870年共同創辦《伍德豪爾&克拉芙林周刊》(Woodhull & Claflin’s Weekly)時,便開始暢談各種女權議題,主張女人應享有與男人同等的權利、自由與選擇。伍德豪爾公開表示自己是個自由戀愛者:「我擁有不可被剝奪且合乎憲法精神的自然權利,去愛我所愛,且隨我意決定時間長短;若我高興,我可以天天改變我愛的對象。此一權利,不論你們任何人或法律都無權干涉。」伍德豪爾的自由戀愛立場,不只要求婦女參政更主張男女(包括在性事上)絕對平等的婦女解放思想相結合,展現出愛而無畏、肆無忌憚的姿態,在19世紀美國女性主義者中相當罕見。

圖2 Victoria Woodhull depicted as Mrs. Satan by cartoonist Thomas Nast in Harpers’ Weekly, February 17, 1872. Library of Congress, https://tile.loc.gov/storage-services/service/pnp/cph/3b20000/3b22000/3b22200/3b22237r.jpg.

以類似姿態高揚自由戀愛與性慾自由並具有全國知名度的下一位美國女性,應屬移民自俄國的猶太裔無政府主義者愛瑪•高德曼(Emma Goldman, 1869-1940)。高德曼的無政府主義,結合了以個體自由(individual liberty)為主旨的個人主義無政府主義與鼓吹社會團結(social solidarity)的共產主義無政府主義思想精髓。她在此一社會批判哲學的基礎上,發展出面向多元的性激進主義(sex radicalism),以同步對抗各種體制威權等外在壓迫,以及價值觀、性別秩序和習俗傳統等內在桎梏。高德曼的性激進主義訴求,包括自由戀愛、節制生育、性教育、婦女解放與同性戀平權;其中,自由戀愛確為她在全美巡迴演說與出版論述中,最常見的性激進主張。高德曼基於無政府共產主義而闡述的性激進主義,不僅主張個人的情慾自由,更強調掌握身體自主⸺對女人而言,尤指生育自主⸺在推翻所有統治權威的社會革命中的核心角色。換言之,她的性激進主義,以及作為此一立場核心的自由戀愛與生育自主,便帶有鮮明的政治社會批判色彩。

圖3 “American Experience: Emma Goldman,” PBS, https://www.pbs.org/wgbh/americanexperience/films/goldman/#part01

高德曼的自由戀愛主張,在1910年代前後的美國社會吸引了許多跨社會階級的追隨者,尤其受到被稱為「 WASP」(White Anglo-Saxon Protestant,即盎格魯-撒克遜白人新教徒)的美國白人精英青年男女青睞。這些人多數擁有哈佛、耶魯等一流大學學歷,思想左傾開放,許多從事記者、作家、社會工作者或教師等職業。在紐約,這群人聚集於格林威治村(Greenwich Village),成為所謂「波希米亞知識分子」(Bohemian intellectual)的最佳代言人。自由戀愛對這群左傾知識精英而言,既是自身追求不受家庭社會束縛的情慾實驗/實踐,也是顛覆傳統、挑戰性別主流與批判金權意識形態的政治立場。

戀愛先?解約先?:中國版的婚戀順序/安排  

橘逾淮為枳,自由戀愛傳到20世紀初的中國,因文化國情的差異,發展出不同的面貌。「戀愛」這個詞彙,在古代中國曾出現於南北朝的翻譯佛經中;但其泛指執著於一切感情的意涵,與近代被賦予的概念相去甚遠。清末的傳教士,則首次用漢字「戀愛」、「愛」或「情」來翻譯英文「Love」。但「戀愛」真正確切指涉男女之情、且在中國出版界開始傳播開來,主要乃拜日本影響之賜。在1920年代熱切宣揚戀愛自由的《婦女雜誌》主編章錫琛(1889-1969),曾說明英文的「Love」在中國沒有對應字眼,而「戀愛」是沿用日文翻譯「Love」而來。詮釋男女兩情相悅的「戀愛」這個外來詞彙,催生出一種不同於傳統儒家禮教規範的兩性關係、情感態度、生活方式乃至人生觀。戀愛意味著兩性平等交往,因此也促進女性追求情愛自主的解放訴求。

傳統儒家禮教的社會秩序與兩性文化,是建立在以家庭而非個人為單元的基礎上;「結兩家之好」的婚姻,以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訂下的婚約,便成為中國青年男女爭取決定自己終身大事的最大阻力。這樣的文化國情,導致自由戀愛在中國的發展,呈現「先解除婚約,才能談戀愛」的特殊順序。「解除婚約」的報導,自清末以降即可見於不少報刊。  也因為中國的傳統婚姻不僅剝奪了當事人的選擇自由,還有各式各樣的繁文縟節折磨新郎新娘,以至於清末受西方文化的影響,還沒真正見到實踐「自由戀愛」的青年男女蹤影,反而較早出現「文明結婚」這種折衷式的婚戀改革。所謂的文明結婚,借用清末文人徐珂(1868-1928)的說法,乃「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取男女之同意,以監督自由」,並相當程度簡化了繁瑣的結婚禮俗、儀式與物件。由此可見「文明結婚」雖然踏出尊重當事人意願的重要第一步,但距離毋須家長同意的自由戀愛,顯然還有一段路要走。「文明結婚」之後,「自由結婚」也相繼問世,20世紀初便不乏關於社會某些人士採取自由結婚的報導。而在東京出刊的革命報刊《復報》,也在1906年刊出「文明結婚歌」;從歌詞可窺知,自由結婚被賦予某種受歐美革命思潮影響以爭取婚姻獨立自主的精神。

圖4 〈自由結婚(歌曲)〉,《復報》,期6(1906年9月25日),引自「全國報刊索引」。

中國自清末以來,從「文明結婚」與「自由結婚」開始,逐步展現國人受西潮影響而對傳統婚姻從制度到內涵的階段性挑戰。「自由戀愛」的字眼雖已見諸晚清十年的報刊或文學創作,但其概念並未真正獲得清楚闡釋。直到民國肇建,尤其新文化運動引領各種新潮激進思想湧現之後,「自由戀愛」開始成為許多知識分子討論的重點話題。這些讀書人廣泛吸納歐美日俄各種來源的思想,多方面闡釋與辯論自由戀愛的概念及其衍生意涵和後果。自由戀愛自此真正在中國生根,開花結果。

自由戀愛與戀愛自由:中國語境中的歧異

「自由戀愛」這個外來物/語,自清末以來已不乏可聞,卻鮮少有人說明其究竟所指為何;到了民初,進步知青才開始廣泛賦予其多重意義。尤其在1920年代前後,某些具有社會主義與無政府主義意識的知識青年,開始從社會變革或/與婚姻革命等立場出發,詮釋與宣揚自由戀愛。影響力深遠的《新青年》,於1917 年7 月,刊載由袁震瀛(1894-1979)翻譯高德曼的〈結婚與戀愛〉中文版。該文極力劃清戀愛與婚姻的界線,強調二者完全無關聯,而且事實上是對立物。高德曼稱揚戀愛為「人生最要之元素也,極自由之模範也,希望愉樂之所由創作,人類命運之所由鑄造。」婚姻,在她看來,則是卑鄙專權的國家與教會獨斷約束個人生活的人造不良品。她在文中讚美自由戀愛「可寶可貴」,並宣稱「戀愛無他,自由而已。」這種將戀愛視為體現個人自由的理念,啟發且影響了五四一代青年男女。這類新論述,既不同於清末主要從儀式與禮節開始改變傳統的文明結婚,也有別於仍以家庭或家族為本位的自由結婚。簡言之,五四之後的自由戀愛出現激進化的趨勢。署名「惠生」的作者,便在《民國日報》的覺悟副刊上聲明:「現行社會制下的婚姻,既然是不能自由;所以要自由戀愛,非推翻現行社會制不可。」不少思想新潮的青年作者,基於歐美或日俄傳入的個人主義與(包括無政府主義在內的廣義)社會主義思想,擴大了自由戀愛意涵的詮釋向度。

1920年可謂自由戀愛在中國語境的關鍵年,因為該年開始出現「戀愛自由」這個立意與「自由戀愛」互別苗頭的論述。1920年的上海《民國日報》「覺悟副刊」與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婦女雜誌》,是論者闡述與辯論「自由戀愛」與「戀愛自由」的重要園地。後來曾任無錫縣縣長的孫祖基(1903-1957),簡扼界定了自由戀愛:「自由戀愛的根本原理,是在去束縛而取自由。」就在同一年,日本文學評論兼小說家本間久雄(1886-1981)一篇關於新性道德的論文,由不同譯者陸續刊載於《民國日報》與《婦女雜誌》上。該文的重要性,在於重點凸顯從挪威劇作家易卜生(Henrik Ibsen, 1828-1906)到瑞典教育家愛倫凱(Ellen Key, 1849-1926)作品中的「自由離婚」主張,及其所依據的「戀愛自由」思想。根據本間久雄,歐美主張自由離婚者有兩大陣營,一派由易卜生與愛倫凱代表,以「戀愛自由」⸺即所謂「隨伴自由和責任底戀愛」⸺為根柢,強調自由便是責任,基於自由意志而發且負責的自由離婚;另一派由德國社會主義者倍倍爾(August Bebel, 1840-1913)與巴克斯(Ernest Belfort Bax, 1854-1926)為代表,則以「自由戀愛」⸺即主張「唯物的,性慾的,肉慾的」自由⸺為基礎,可以憑肉體衝動與感覺來移轉戀愛對象的自由離婚。本間久雄清楚表達他褒「戀愛自由」而貶「自由戀愛」的立場。該文中譯本出現之際,正是愛倫凱的著作與思想開始風行中國出版界之時。當時開始由章錫琛領銜進行改革的《婦女雜誌》,迅速將該刊從原先認可賢妻良母主義的論調,轉向為鼓吹愛倫凱作品闡釋的「戀愛自由」(在她著作的英譯本為love’s freedom)與新性道德(new sexual morality)。本間久雄對愛倫凱立論的闡述,大體奠定了章錫琛任《婦女雜誌》主編時期(1921-1925)該刊對「自由戀愛」與「戀愛自由」的區隔論述走向。愛倫凱提倡戀愛自由與戀愛道德、將戀愛昇華為愛的宗教、以及強調戀愛結婚對種族存續的重要性等言論,經章錫琛、周建人(1888-1984)、吳覺農(1897-1989)與茅盾(沈雁冰,1896-1981)等婦女問題研究會成員的闡述與宣揚,得以在中國生根。

由此可知,從1920年開始,「戀愛自由」成為愛倫凱戀愛論的代名詞,受到人數漸增的知識分子與青年學子擁戴,相關論述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於各報刊。較早出現的「自由戀愛」,則轉而被論者將之與「戀愛自由」區隔開來成為其「它者」,被賦予社會認知下較負面的意涵。從當時眾多論述來看,「戀愛自由」與「自由戀愛」最主要的差異有二,一是前者乃以結婚為前提的戀愛,後者則否,二是前者被詮釋為重精神交合勝過肉體情慾,後者則相反。當時由《婦女雜誌》積極頌揚的「靈肉一致」⸺其理論上靈魂肉體並重,實則重靈魂輕肉體⸺即戀愛自由的思想精隨。至於那種到今日還可在日劇、韓劇或華語劇見到的「你願意以結婚為前提與我交往嗎」的告白劇情,也屬戀愛自由的標準體現。在章錫琛等戀愛自由擁護者的眼裡,自由戀愛是唯物、衝動而不負責的,只圖自身享樂而不顧後果。換言之,對這群人而言,戀愛自由是高尚有道德且尊重雙方人格的戀愛觀,而自由戀愛則是放蕩無節制更不尊重人格的行徑。

從自由戀愛自清末傳入中國的脈絡來看,報刊社會新聞、小報創作或市井文學不時將自由戀愛等同於、或隱射為遂行情慾等在一般中國人看來屬於「姦淫」之舉。從這個角度而言,戀愛自由的擁護者,是在認同戀愛的前提下,努力為其爭取中國社會大眾能接受的美名。這說明為何這些論者把向來人們對戀愛的誤解與不良想像都歸咎到「自由戀愛」頭上,並致力於讓「戀愛自由」與之撇清關係。他們一方面不斷重申戀愛自由是靈魂肉體並重,以符合談戀愛的現實且不顯得縱慾,另一方面又藉由強調戀愛自由與自由結婚、優生強種的密切關聯,以凸顯戀愛自由的社會價值及國族貢獻。與此同時,自由戀愛的論述並未消失;中國共產黨與無政府主義為代表的左派陣營,仍持續傳出主張自由戀愛且批判婚姻制度的言論。一小群以來自四川的盧劍波(1904-1991)為首的無政府主義者,便曾藉由翻譯高德曼關於自由戀愛與婦女解放的作品,以發揮其中挑戰專權體制與傳統性/別秩序的宗旨。盧劍波後來曾短暫追隨同志張履謙闡述「非戀愛論」,以批判當時的戀愛在他們眼中已成為資產階級特權,且阻礙自然性慾的滿足與普世人類愛的表達。他們希望透過非戀愛思想的激進化,來闡揚無政府主義打倒所有專權(包括在當時成為某種特權的戀愛)的精神。但是,盧劍波實踐的,卻是自由戀愛的情感結合;他與同志鄧天矞的自由婚姻,持續終生。對盧而言,情愛的自由結合,仍是他所希望人人都能擁有的理想。

1928年12月,由章錫琛主編發行的《新女性》月刊,出版了「新戀愛問題」專題,其中收錄十六位投稿者對戀愛問題的看法,似乎預示戀愛自由與自由戀愛出現逐漸合流的思想趨勢。大多數來稿者,都意識到當時中國處於急速轉變的時期,也認為社會的戀愛道與性道德觀,將隨之經歷「改換價值」(Transvaluation)的命運,被重新估價和確定。誠如曾任多報副刊編輯的孫伏園(1894-1966)在他的來稿中指出,「中國社會裏並存著戀愛方式也許有四代五代」。堅守家長安排婚姻的傳統舉措,與落實性交自由的激進表現,這兩種關於婚戀愛慾的極端作風以及存在此二光譜間的其他戀愛實踐,共同交織出孫伏園所謂「社會的奇妙的反常現象」。大體上,這些論者都承認戀愛的存在及其必要性,但他們一方面挑戰戀愛自由所崇揚的高尚價值,認為戀愛不過是「平凡的普遍的一回事,不能自為至高的無上的神聖」;另一方面,他們雖強調性愛自由的正當性,卻也未全盤抹煞婚制存在的價值。這些觀點,反映出時值北伐尾聲的1920年代末,中國進步知青重新界定他們認可或嚮往的自由戀愛型態。此外,曾被戀愛自由者努力區隔其意涵的「戀愛自由」與「自由戀愛」,也逐漸失去其各自原有的特定意識形態,而為論者交互使用。

自由戀愛到了國民黨訓政、中共從邊陲求發展的1930年代,一來日益普及於中國各都會,二來明顯褪去五四到1920年代常被附會的激進革命意涵,而成為人數漸增的未婚男女透過社交走入婚姻之道。社會上批判自由戀愛的聲音仍大有人在,這包括社會新聞對自由戀愛釀成種種悲劇的報導,小說創作或各類論述對自由戀愛的諷諭書寫,政黨人士或衛道者斥責自由戀愛敗家誤國等。時至對日抗戰後的1940年代末,中國社會仍持續出現支持安排婚姻與主張自由戀愛兩種對立聲浪。不過,整體觀之,中國各大城市的主流輿論已經大致接受公開社交、自由戀愛已經取代「男女授受不親」的傳統兩性秩序。

自由戀愛的代價:性別差異

自由戀愛思想從19世紀的美國旅行到20世紀初期的中國,都與女性解放和男女平等有著密切關聯。然而,中國男女性在踐行「自由戀愛」及自由結婚與自由離婚等衍生行為的過程中,並不平等。首先,在理論概念的闡釋上,中國男性已佔盡先機,因為介紹自由婚戀思想與翻譯相關外來作品者,清一色為男性。五四時期由男性知識分子編輯主導的各大報刊,賦予自由戀愛種種挑戰傳統的意涵,成功傳達讓「戀愛」成為做一個獨立自主現代人的訊息。無可諱言,早期這些男性作家致力於闡釋自由戀愛真諦,並以之批判只要求女人守貞的傳統雙重性道德時,確實發揚了兩性平等的精神。然而,這些男性主導的自由戀愛論述,除了主張打倒所有既存體制與威權的無政府主義者之外,若非只強調擺脫安排/包辦婚姻的獨立自主,就是凸顯自由婚戀有益社會種族的優生價值。在這兩大類論述中,前者雖在提倡男女平等的前提下主張個人獨立、自主婚戀,卻忽略女性在男性中心的法律、慣習與價值觀積澱下的長期弱勢地位與微薄社會資源。至於後者,則在強調自由婚戀能共同裨益個人幸福、社會進步與種族進化的基礎上,指導與規範女性應該以發揮母性為主來解放及實踐自我。不論是要求女性跟他們一起爭取婚戀自主,做與他們匹配的現代女子,或告誡她們不應拿自己的學問與能力等劣勢跟男人爭高低,而應發揮自己的生育與務家優勢來做自己,知識男性在這些論述中,都佔盡便宜。自由戀愛思想成為許多中國男性爭取解放並規範女性的理論工具。

其次,在實踐自由戀愛、自由結婚或自由離婚這條路上,若綜合階級、性別及受教育等元素來看,則中上階層知識男性明顯享有相對優勢,未受過教育的女性則居於絕對劣勢,下層男性與受過教育的女性則介於其中,努力嘗試,期望碰上運氣。如上所言,民初眾多青年男女要開始自由戀愛之前,皆須經歷一段痛苦煎熬的「解除婚約」過程。由於解除婚約得甘冒觸怒父母親長之險,許多離鄉到都市讀書的青年學子不願面對,乾脆不管原來被安排的婚約,逕行在都市裡實行他嚮往的自由戀愛。當時報刊上的社會新聞或文化圈,不乏可見一種典型故事,即男子明明鄉下有髮妻或未婚妻,卻在學校或職場與另一女子談戀愛乃至論及婚嫁,最後通常若非髮妻/未婚妻被棄,就是三人維持著畸形且不快樂的一夫雙妻生活。著名女作家廬隱(1898-1934),便是其中一例。原名黃淑英的廬隱,曾就讀北京女高師,是個在作品中具有女性主義意識的知識女性。但她愛上了同為文學研究會成員的有婦之夫郭夢良(1898-1925),在眾親友反對下與之結婚。之後他們一起回郭夢良福州老家,可他不想與元配離婚,後又因傷寒早逝,留下廬隱與兩人的幼女。在這過程前後,廬隱從未獲夫家肯定,遑論支持,不難想見她的痛苦與悲傷。對於這場屬於自由戀愛的婚姻,廬隱後來自承「我理想的結婚生活,和我實際的結婚生活,完全相反。」廬隱的愛情故事說明及使得獲高等教育的知識女性,也難逃自由戀愛可能帶來的苦果。

相對於知識女性為愛願意嫁予已有元配的男人而委屈求全,許多知識男性則厚顏地做那類男人,一邊筆談戀愛自由、靈肉一致、戀愛貞操,另一邊則在仍有髮妻的情況下去跟年輕女性談自由戀愛與自由結婚。這種言行不相符的男性菁英,人數多得驚人。在此僅舉曾在《婦女雜誌》中大倡自由婚戀與離婚思想的周建人及沈雁冰為例。周建人在與妻子羽太芳子的婚姻之外,曾於 1920 年代中期,在上海與昔日紹興女子師範的學生王蘊如同居,兩人育有三女,但仍未與羽太芳子離婚。直到中共建國後,才由法院宣判,與羽太芳子正式離婚。至於沈雁冰,則曾在 1928 年與愛人秦德君東渡日本同居,卻始終未與幼年即被父母代定的元配孔德沚離異。姑且不論他們與妻子的感情究竟如何,至少從周、沈各自的婚戀發展來看,與其指稱他們缺乏自由離婚的意願,不如說傳統中國社會對男人一夫一妻多妾的默許,賦予他們以思想進步而行為保守的雙重自由空間。只不過這種思想與行為間的落差,存在於這些提倡自由婚戀/離異的《婦女雜誌》編輯群身上,益發顯眼而曖昧。

不過,即使純粹就性別變項來看,男性毫無疑問是社會資源優勢者,仍有論者為地位與收入都不如人意的中下階層男性在自由戀愛中的角色抱屈。曾任《良友畫報》與多份報刊編輯的馬國亮(1908-2001),曾在1948年以筆名「艾迪」嘲諷道:「自從有了自由戀愛,許多男人到今日便討不到老婆,連帶女人找不到丈夫,說自由戀愛其實一點都不自由。」他這篇〈自由戀愛〉,語帶揶揄卻生動地描述一位單身漢職員透支薪水追求一位小姐的燒錢「培養感情」過程。馬國亮這篇文章,主要呈現的是談自由戀愛對小資男所造成的層層「重累」;文中那位同時接受小資男與另一位富有男追求的小姐,則看似盡得物質享受,佔居上風。其他男性論者或報刊輿論也不乏慨歎在自由戀愛這場「遊戲」中,吃虧辛苦的是得努力付出(金錢時間)以贏得佳人芳心的男性。然而,這些敘述無法否定更多男子腳踏兩/多條船欺騙女子、或移情別戀旋即拋棄女子等事實。在未婚女子貞操仍被高度重視、自由戀愛卻已多涉親密關係的民國社會,自由戀愛不成功的下場,仍使女性成為最常見的受害者。何況,「談戀愛」只不過是進入婚姻之前的短暫階段,縱使當時少數女性曾「享受」過被異性追求的愉悅,但在婚姻中,絕大多數無職業也無收入的女性,只得依靠丈夫,缺乏自主能力。一旦婚姻出現問題,妻子絕大多數處於劣勢。這些因性別而在實踐自由婚戀上造成的權力差異,幾乎普及於所有社會階層家庭中。換言之,身分地位年齡等條件再差的男人,都還比身分地位年齡等條件同樣差的女人還多些優勢。  

小結

21世紀初的當代社會,性取向與性認同高度多元發展,社會經濟快速變化,愛情、性慾與婚姻出現比往日更豐富多樣的變化組合,愛情也隨著時空遷移而改變其性質與意涵。但愛情依然是不少人嚮往經歷的一段人生體驗,也是形塑自我價值感的重要來源,或發展與維持親密關係的核心基礎,不論那是異性、同性、雙性或變性戀,也不管它是否導向法律定義的婚姻。如今兩性仍不平等,但女性的社會空間與職場發展顯然都遠大於百餘年前的民國時期。結婚對絕大多數的女性而言,不再像過去那樣是張長期飯票,人們普遍可接受婚前同居或未婚生育,處女情結也不如過去那般制約青年女子。縱然從東亞到歐美各國的網路社群媒體,仍不乏可見各類厭女論述,知識男性卻已不再如他們民國時的前輩那般,擁有譴責女性獨身不婚的強大論述權威。即使父母干涉或安排的婚姻仍存在於各國,成人的戀愛對多數人而言,確實已可謂自由。但與此同時,當代的自由戀愛也因高度的消費資本主義、個體自由以及性與生殖的分離等發展,益發缺乏體制支持、家族資源或法律保障。而兩性趨向齊平的教育水準、經歷能力、擇偶條件,以及規劃人生的自主性與期許都隨之提升,則使戀愛雖愈來愈自由,卻似乎反而更難尋得良緣,遑論幸福永久。

近數十年來,一些愛情社會學的著作從較廣的時空脈絡,讓大眾逐漸了解戀愛之所由來與所以然,及其與社會各體制面向的互涉和交相影響。從1992年安東尼•紀登斯(Anthony Giddens, 1938~)出版《親密關係的轉變:現代社會的性、愛、欲》(The Transformation of Intimacy: Sexuality, Love, and Eroticism in Modern Societies),到2019年伊娃•易洛斯(Eva Illouz)的《為什麼不愛了:更多自由卻更少承諾,社會學家的消極關係報告》(The End of Love: A Sociology of Negative Relations),這些社會學家宏觀闡述愛與親密關係在當代如何隨社會與經濟轉型而起變化。紀登斯認為,現代社會的戀愛概念,已從浪漫愛(romantic love)⸺其重在尋找一個「特別的人」,相信人能在愛情中完整自我,並追求「唯一」與「永遠」⸺演變為匯流愛(confluent love)⸺其重在尋找一段「特別的關係」,強調了解對方特質,隨機變化而心繫當下。近三十年後,易洛斯的研究則顯示,資本主義與消費文化讓人的慾望異常多元,但卻出現某種「自由了,卻不知道或不確定自己想要什麼」的困惑。愈來愈多人在權衡「保全自我的自主性」與「獲得對方認同以建構自我價值並感受親密」的得失之間,逐漸失去愛人的慾望,做出易洛斯所謂「不愛了」(un loving)的情感選擇。現代人究竟是否還願為愛冒險、付出自我以求兩情相許相悅,或放棄相愛分享可能有的幸福、不愛不痛不折磨;To love or not to love,這是個棘手的現代問題。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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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urlock, John. Free Love: Marriage and Middle-Class Radicalism in America, 1825-1860.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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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惠鈴,〈近代中國「情」的蛻變:性別、出版文化與公眾輿論〉,《民國女力:近代女權歷史的挖掘、重構與新詮釋》(台北:台灣商務,2019),頁386-424。

許慧琦,〈1920 年代的戀愛與新性道德論述⸺從章錫琛參與的三次論戰談起〉,《近代中國婦女史研究》,期 16(2008 年 12 月),頁29-92。

許慧琦,〈愛倫凱在中國:文化轉譯與性別化論述〉,《近代中國婦女史研究》,期37(2021年6月),頁1-69。

楊聯芬,《“戀愛”之發生與新文學觀念變遷》,《中國社會科學》,期1(2014),頁158-180。

楊聯芬,《浪漫的中國⸺性別主義視角下激進主義思潮與文學(1890—1940)》,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6。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歷史學柑仔店】 自由戀愛之所以然:19到20世紀初的跨文化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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