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齡儀(臺北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鹿茸」是常見的一種藥材,許多中藥行的招牌都寫著「參茸行」,由此可見「鹿茸」與「人參」同樣重要。進到便利超商或大賣場,販賣酒類的區域也可見到瓶裝「鹿茸酒」,有的是臺灣菸酒公司(公賣局)的產品,也有其他民間廠牌。相對於我們熟悉的人參,鹿茸似乎充滿神秘感,究竟那是什麼,又有何種功效呢?
圖1 大賣場的鹿茸藥酒,曾齡儀拍攝。
「鹿茸」為何物?
「鹿」在傳統中國被視為「仙獸」,因其棲息於山野,具有「隱」和「靈」的特性。在德性上,《詩經》以鹿比喻君子與有德之友相伴同樂;在宗教上,佛教寓言《九色鹿經》以鹿比喻菩薩渡眾;在政治上,白鹿被視為明君聖王降世之兆,「逐鹿中原」與「鹿死誰手」比喻為群雄爭奪天下;至於民間也常說「福祿壽」,「鹿」、「祿」同音,象徵加冠晉爵。傳統中國視鹿為祥瑞,鄰近的日本也認為鹿具有「通靈」的特質,其敏銳的聽力可傳達人們的祈求聲,因此用鹿肩胛骨卜卦,鹿角也用於薩滿儀式。「鹿的報恩」也常出現於日本民間故事,強調鹿性善良與知恩圖報。
「鹿茸」是雄鹿才有的茸角,外表有黑色絨毛覆蓋,內部充滿血液,摸起來溫溫熱熱的,硬度似茄子。鹿茸每年生長,約兩三個月左右成熟,此時若不割採,鹿茸會繼續成長並硬化而變成「鹿角」,到了年末解角脫落,隔年再重新生長。在傳統中國,鹿被視為「陽獸」,茸角又向天,「陽中之陽」最適合作為強身補氣的中藥聖品。就鹿茸部位而言,由上而下分成四級,上品為鹿茸頂端四分之一處,稱為「柿茸」或「蠟片」,其次為「粉茸」,再往下為「血茸」,最差的是接近底座,鈣化程度高的「粗茸」。
圖2 南投國姓鄉的水鹿,曾齡儀拍攝。
圖3 鹿之角茸底座,曾齡儀拍攝。
本草醫書中的「鹿茸」功效:補骨血、堅陽道、益精髓
「鹿」作為藥用可追溯至西漢,1973年出土於湖南長沙的馬王堆漢墓帛書《五十二病方》記載了「燔鹿角」的藥方。到了宋代,《證類本草》指出鹿茸味甘溫無毒,可去除腹中瘀血,有助女子調經與安胎,對於男子小便頻繁、夜夢鬼交與洩精亦具有療效。明代李時珍《本草綱目》進一步說明,鹿「屬陽,情淫而游山」、「每一雄遊,牝(ㄆㄧㄣˋ母鹿)百數至」、「鹿性淫,一牡(ㄇㄨˇ雄鹿)常交數牝,謂之聚麀」。以白話文來說,就是雄鹿精力旺盛,可與多隻母鹿交配。雄鹿既然強壯有力,雄鹿才有的「鹿茸」更加珍貴。《本草綱目》記載鹿茸富含血液,「茸最難得不破及不出卻血者,蓋其力盡在血中故也。」又說鹿茸乃「骨之至強者」, 因為「肉差易長,筋次之,骨最難長」,鹿茸從生長至堅硬只需兩個月,生長迅速,具有「補骨血、堅陽道、益精髓」的功效。
古人如此推崇鹿茸,又該如何服用呢?綜合來說,皆以「炙」(BBQ)處理,炙烤之前塗抹羊脂,慢火炙之,使其內外黃脆,再搗成細末,製成「散」、「丸」與「湯」。關於唐宋時期的鹿茸調劑,日本學者峯下鐵雄頗有研究,他活躍於1930、1940年代,1960年代曾擔任京都大學病理學的講師。根據峯下的考證,唐代之前鹿茸「散劑」最多,丸劑次之,並未看到鹿茸湯。宋代以後「丸劑」最多,散方湯方極少,明清則大致承襲宋代製法。
另一方面,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也提出鹿茸的九種藥方(舊一新八),「舊一」是「斑龍丸」,根據元代僧人繼洪《澹寮方》記載,古時西蜀有位道人販賣斑龍丸,又稱為「茸珠丹」,道人酒醉高唱:「尾閭不禁滄海竭,九轉靈丹都慢說,惟有斑龍頂上珠,能補玉堂陽關穴。」至於「新八」包含七種丸方與一種酒方,丸方可治療「陰虛腰痛」、「經血耗凅」、「室女白帶」等疾病,「鹿茸酒」則可治療「陽事虛痿,小便頻數,面色無光」,具體製法為:將鹿茸去毛切片,加上山藥末,用絹袋包裹置於酒甕,一週後開封,每日飲三小杯。
從本草文獻可知,鹿茸以其「陽性」特質治療男女的生殖功能,亦可藉其陽性特質去除精神層面的邪物(殺鬼精物),而明代出現的「鹿茸酒」對於日後臺灣的藥酒消費影響極大。
清代至日治臺灣的鹿茸補藥
清代漢人移民入臺,閩粵原鄉的中醫傳統與鹿茸使用知識亦隨之傳入,清代臺灣方志顯示鹿茸是全臺皆有的「物產」兼「藥」。康熙《臺灣縣志》在〈輿地志・土產・藥之屬〉記載鹿茸「秉氣純陽,故能補陽」;乾隆《重修鳳山縣志》,在〈雜志・物產・凡藥之屬〉提到「鹿茸補陽,麋茸補陰」;咸豐《噶瑪蘭廳志》在〈物產・藥之屬・禽獸部〉記載鹿茸「秉純陽之質」與「大補陽虛者」;光緒《恆春縣志》在〈物產・藥之屬〉記載「鹿乃仙獸,純陽多壽,能通督脈」以及西蜀道士「斑龍丸」之歌。
日治臺灣一方面承襲閩粵移民帶來的中醫傳統,另一方面也受到日本漢藥知識的影響。《醫心方》是平安時代刊行、日本最古的醫書,記載了鹿茸可治腰痛與婦人漏下的疾病,製法為「三搗三絞,取汁」。到了江戶時期,本草學者人見必大(1624?-1701)以李時珍的《本草綱目》為基礎,編寫了《本朝食鑑》一書,這本食物本草書非常重要,也記載了「鹿性多淫」以及鹿之茸角可治產後餘血、頭眩眼黑等病症。
日治時期一位名叫堀川安市(1884-1981)的教師,特別喜歡研究動物,來臺後四處遊歷並撰寫了《臺灣鳥類總目錄》、《臺灣哺乳動物圖說》等書。根據他的觀察,公水鹿在求偶期間會高聲鳴叫,吸引鄰近的水鹿們聚集,此時公鹿展開打鬥競偶,母鹿則在近處觀看。經過一番爭鬥,敗北的公鹿夾尾離去,獲勝之公鹿可囊括所有母鹿。堀川的觀察心得與《本草綱目》和《本朝食鑑》的敘述相當類似,也顯示公鹿與壯陽補藥的關聯性。
此外,從《臺灣日日新報》也反映臺灣民間將鹿茸、鹿莖(鹿鞭)與鹿角視為高貴補品,1901年1月1日《臺灣日日新報》刊登兩則新聞,第一篇是〈補品當時〉:
凡補益之劑,多以鹿茸、鹿便(鞭)、鹿膠為主,而配以滋補之藥,或煉蜜為丸,或以黃酒浸漬,日服數回以補養其身體。其在富家則然,若平常人家無力可購上品藥料,則買當歸蜜炙和麻油炒雄鴨食之,是謂貧家補養。目下正值補養之候,凡便(鞭)茸與膠及諸補品,俱屬當時而暢銷云。(標點與括弧為作者標示)
另一則新聞是〈本茸稀少〉:
往年臺中各處地方,自入冬至冬至,賣本茸者踵接於路,蓋以富貴家至此時,類多購此以為補藥之品。奈何今年賣此物者絕少,是豈逐鹿之無人也,幾令諸富貴家欲購無從,不禁引領東望,曰不知鹿死誰手。(標點為作者標示)
上述兩則報導說明,鹿茸補品只有富貴人家吃得起,難怪鹿港文學家洪棄生(1866-1928)在〈打鹿行〉也寫道:「鹿蹄可以換斗米,鹿茸可以市珍珠,鹿角熬膠養身軀」。有些富貴人家會自行養鹿,取茸泡酒,例如霧峰林家下厝林輯堂之子林資彬(1898-1947),在其別墅內養鹿,並飲用生茸酒。《灌園先生日記》記載:
別墅中有鹿、兔、鴿、白孔雀、小綠鸚及諸小鳥,又有池,池中草魚大者五、六斤,資彬命人取其次大者以下酒。鹿茸長已盈尺,資彬使工人縛而剪之,浸以莫蘭池酒,謂補氣血之物,莫過於生茸浸酒而飲之。
上文中的「莫蘭池酒」(以臺語發音),就是我們熟悉的「白蘭地酒」,富貴人家採收新鮮鹿茸,再浸泡於洋酒中,大補氣血!
由於鹿茸昂貴,日治時期發生多起鹿茸詐騙案件。1930年2月23日,《漢文臺灣日日新報》報導竹南一騙徒用老鹿角詐稱鹿茸,向婦人行騙;隔年一月虎尾也發生三人套謀,以假鹿茸詐騙村人鉅款,其手法多為A騙徒兜售鹿茸,B騙徒假裝要買卻現金不足,向被害人借錢,並以鹿茸為擔保。待騙徒一去不返,經鑑定才知此鹿茸為假貨。
圖4 中藥行販售的鹿茸片,曾齡儀拍攝。
養鹿人家:從綠島、小琉球到南投國姓鄉
臺灣原本多野鹿,荷治時期原住民獵鹿,梅花鹿皮外銷日本作為武士冑甲。明清時期,漢人移民來臺並持續獵捕,並將「鹿脯」(鹿肉乾)、鹿茸、鹿鞭賣到中國,供應當地消費。到了十九世紀,臺灣的野鹿大幅減少,《續修臺灣縣志》記載「麋鹿舊盛產,今取之既盡,為難得,必求之番酋」,需拜託原住民才能取得。晚清時期,在火燒嶼(綠島)和琉球嶼(小琉球)開始出現小規模的梅花鹿養殖,民眾在自家後院飼養梅花鹿,販賣鹿茸給對岸富有人家當補品。
日治時期,綠島和小琉球的梅花鹿產品持續銷往中國,作為增強性能力的「強精劑」。不過,日本總督府也發現,臺灣梅花鹿產品在中國受到當地仲介的操弄,導致價格相對低廉,因此命人前往勘查,並與旅居上海、出身屏東萬巒的客家人鍾壬壽(1902-1979)商議,將臺灣梅花鹿產品交由他處理。1930年代以後,隨著中日關係緊張,中國海關禁止輸入臺灣鹿產品,離島的鹿茸改賣到臺灣本島,客群多在臺中、員林和臺南。
另一方面,臺灣本島也在1920年代開始出現養鹿人家,南投國姓鄉的林鼎華家族率先養殖「水鹿」,爾後逐漸形成群聚效應。「水鹿」身上沒有斑點,體色會隨季節變化,夏天呈黃褐色,冬天呈深灰色,多活動於近水源之區,因此稱為水鹿。整體來說,日治時期臺灣的養鹿業已具雛形,昭和元年(1926)至昭和11年(1936)期間,全臺有800至1,200隻飼鹿,其中又以臺東最多,佔了半數以上。
圖5 梅花鹿(左)與水鹿(右),曾齡儀拍攝。
1960至1970年代,養鹿成為重要的農家副業,其原因為:第一,臺灣經濟力提升,不僅要吃得飽,還要吃得好,民眾喜愛購買補品,再加上鹿茸價格昂貴,坊間有「一兩鹿茸,一錢黃金」的說法,農民見有利可圖而競相投入。第二,養鹿並不難,只要找尋環境清幽之地蓋鹿舍,保持潔淨通風與按時供應糧草,一般來說鹿不容易生病。在臺東縣、高雄六龜、臺南永康、南投國姓等地,都有養鹿人家。第三,本省政治菁英的崛起也促進了養鹿事。相對於「從臺北看天下」的外省菁英,本省政治人物對於鄉村較瞭解,積極輔導農林漁牧業,自然也包括養鹿業。例如謝東閔(1908-2001)擔任臺灣省主席時,大力提倡綠島的梅花鹿養殖,喊出「化雜草為牧草,變綠島為鹿島」的口號;林洋港(1927-2013)來自南投,也多次到故鄉提倡養鹿事業。1990年代以後,臺南縣和南投縣的養鹿數目最多,若以單一鄉鎮來看,被稱為臺灣水鹿發源地的南投「國姓鄉南港村」,養鹿密度居全臺之冠,每年透過「鹿神祭」的活動,結合客家祭祀與休閒觀光,推動當地的鹿茸產業。
圖6 謝東閔與林洋港,視察南投國姓林家鹿園,林成璋提供,增齡儀翻拍。
養鹿人家的「生茸酒」
戰後臺灣的鹿茸消費主要有三:第一類是中藥行販售的鹿茸片和鹿茸丸,可直接服用或是放入食材中烹調。第二類是公賣局與民間藥廠生產的瓶裝鹿茸酒,一般賣場皆可見。第三類是養鹿人家自製的「生茸酒」(甕缸),價格在數萬元以上。整體來說,「藥酒」是臺灣最普遍的鹿茸消費形式,中藥材透過「酒」來「主行藥勢」,達到「殺百邪、通血脈、厚腸胃、潤皮膚,消憂愁」之功效。
圖7 《正氣中華日報》(金門)刊登的鹿茸丸廣告(1962.08.13),曾齡儀擷取。
上述第一類和第二類的鹿茸,多使用美加紐澳的「進口乾茸」為原料,在這些國家「鹿肉」才是消費主力,鹿茸多銷往東亞地區。相對於此,第三類養鹿人家販售的「生茸酒」是從「活鹿」身上取得的鮮茸,依其說法,活鹿之茸有「氣」,療效最佳。有趣的是,李時珍的看法也很類似,他引《抱朴子》曰:「獵人得之,以索繫住取茸,然後斃鹿,鹿之血未散也。」這段紀錄很有趣,就常理而言,先擊斃鹿再取茸比較容易,但是上文強調先取茸再斃鹿,顯示鮮茸氣血未散,療效較好。
臺灣養鹿人家都多屬小規模飼養,成本比國外高出許多,再加上生茸取得不易,養鹿需耗費人力與時間,且需承擔生病和死亡風險,因此,「生茸酒」在所有鹿茸產品中價格最貴。「生茸酒」製法為:先去除鹿茸絨毛(以火微烤,使絨毛萎縮之後再以湯匙刮除),再將鹿茸切片泡酒(多使用公賣局米酒),並添加當歸、黨參、肉桂、山藥、枸杞等中藥配方,靜置於酒罈。相對於公賣局和藥廠在超商鋪貨,養鹿人家自產自銷,透過「呷好道相報」的口耳相傳,或是刊登廣告推銷自家產品。1980年代也頗盛行於採茸時節相約,承包遊覽車至鹿園參觀選購,例如1980年4月《中央日報》報導:
四月三日是南港村林、盧兩家鋸鹿茸的主要時節,一大早,兩部來自宜蘭縣的遊覽車,滿載著買鹿茸的客人,前往南港村。來自全省其餘縣市的藥商及愛茸者,亦於二日晚間住進南港村。
不過,自產自銷也有通路受限的問題,養鹿人家多次與公賣局協商,希望政府採購國產鹿茸製作藥酒,但一直談不攏。1987年,全臺爆發鹿的結核病,養鹿人家損失慘重,輿論也頗同情其處境,雙方終於達成共識,1988年10月公賣局採購國產生茸製酒試賣,市場反應極佳。1992年「隆田酒廠」以「米酒頭」加上國產生茸,28萬瓶鹿茸酒銷售一空,此後公賣局持續與養鹿人家合作,目前市面上常見的「玉山・臺灣鹿茸酒」,就是用臺灣自產的鹿茸為原料製成。
總結來說,傳統社會需要傳宗接代,鹿茸以「陽性」特質補強並治療男女生殖方面的耗損,扮演了「東方威而鋼」的角色,透過補氣血、堅陽道、益精髓成為珍貴補品,這套藥補觀念也傳到臺灣,富貴人家才消費得起鹿茸,其高貴形象深植人心。到了1960年代,公賣局進口外國乾茸製成瓶裝藥酒,親民的價格使一般民眾也買得起,消費情況較日治時期普遍許多。此外,養鹿人家的「生茸酒」扮演了另一種生產與消費型態,根據口述訪談資料,經濟力較好的企業老闆是「生茸酒」的主要客群,鹿茸成為臺灣男性之間的特殊補品。
本文部分內容改寫自〈頭角「爭茸」——1950-1990年代臺灣的養鹿業與鹿茸消費〉,《新史學》,第29卷第1期(2018年3月),頁59-106。
參考書目
《中央日報》
《經濟日報》
《聯合報》
《臺灣日日新報》
峯下鐵雄,《鹿茸之研究》,上海:上海中醫學出版社,1993。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志編輯委員會,《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局志》,臺北:臺灣省菸酒公賣局,1997。
曾齡儀,〈林成璋訪問紀錄〉,2017/05/05,南投縣國姓鄉長隆畜牧場。
曾齡儀,〈林燦陽訪問記錄〉,2017/04/05,苗栗縣造橋鄉苗鹿園畜牧場。
曾齡儀,〈洪再興、洪金龍訪問紀錄〉,2017/08/23,於高雄市新興區杏春藥行。
曾齡儀,〈康獻仁訪問記錄〉,2017/05/11,屏東縣內埔鄉高雄種畜繁殖場。
曾齡儀,〈梁素金訪問記錄〉,2017/05/11,屏東縣內埔鄉高雄種畜繁殖場。
曾齡儀,〈盧明毅訪問紀錄〉,2017/04/02,南投縣國姓鄉盧明毅養鹿園。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歷史學柑仔店】 鹿茸食補文化與臺灣養鹿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