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公民課的同性婚姻爭議

◎ 何曼寧

公民教育最主要的目的,即為培養擁有公民素養的人才,能夠用多元開放的態度,面對社會上不同的意見,當社會發生不公不義之事時,能夠尋求合理、正當的方法,為自己或他人爭取權利。因此,教師必須常常舉社會議題和學生討論,利用不斷思辨的過程,幫助學生尋求出最符合公平正義的共識,只有在學生都具備公民意識及公民行動能力之後,我們的社會才能朝向更和諧安定的方向前進。

然而在教育現場的公民老師們,能夠啟發學生的思考能力,卻不一定能得到家長們的支持。近日同性婚姻是否合法化的議題,在社會中沸騰,教師基於價值中立的立場,用正反兩面的觀點,讓學生發表意見,討論到婚姻價值認定時,反對者認為是一夫一妻,支持者認為只要有愛,應該是不限性別的。然而這樣的討論,卻讓家長認為是老師帶有特定立場,意圖影響學生的判斷,於是向校方投訴!只是憲法不是保障每個人的言論自由嗎?教師法也保障教師的專業自主權,那到底誰有資格和專業判定,教師的引導分享是啟發還是灌輸呢?

在現實生活中,如果有人汙衊你,你可以告他誹謗或公然侮辱,在司法上有人嫁禍於你,你可以告他誣告,可是在學校接到陳情信時,我們卻沒有為自己辯白的空間(因為校方也想息事寧人)。法官判案有「無罪推定原則」,可是我們這些老師就像是直接被定了罪,只能認錯賠不是。

以法治的角度來看,絕對支持人民行使為自己救濟的方法表達意見,所以問題並不是出在制度本身,而是使用這個制度的人。如果還是有那麼多的人濫用制度,表達不理性的言論,我認為這與公民教育的精神是背道而馳的。

家庭教育能夠影響孩子的一生,我真心希望家長們都能用更多元的態度教導小孩,讓他們有機會發展自我意識,讓這個社會有機會變得更懂得互相尊重,讓人與人之間更加友善包容,如此才能達成新課綱的目標:自發、互動、共好。

(作者為高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台北市民)

上課、出題 怕踩到性平地雷

◎ 鍾邦友

近日同性婚姻合法的議題,在社會上吵得沸沸揚揚,連校園裡也能感受戰火的威力。同事在數學科辦公室裡打趣說,以後排列組合的單元裡,就不能有「五對夫妻圍圓桌而坐,夫妻必須相鄰,男女必須間隔」的考題了,因為夫妻不見得是一男一女,這種試題違反性平!大夥都會心一笑。但也有人憂心,如果連數學都得小心這種「性平地雷」,那往後教學是否會變得必須更加如履薄冰,甚且如坐針氈?

其實這是典型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擔憂,短時間之內,這種疑懼恐難消除,就像美國知名作家茱迪.皮考特在二○○七年出版的《事發的19分鐘》裡提到的「反擊型霸凌」,或是藝人張鳳書所說的,不是要反對同性婚姻,「是反對你們一直要改我們的!」「恐同」的擔心,已演變為同志團體因為過去飽受欺凌後的過度反撲。

所以「挺同」者不如先接受「專法」,如此不用碰觸改變現有婚姻制度這個馬蜂窩,避免與「反同」大對決,讓同性婚姻在社會上試行若干年,得到更多支持聲音之後,再談《民法》的改變也不遲,又何必急於一時,鬥得兩敗俱傷?

(作者為大學兼任助理教授,高雄市民)

先制定專法

◎ 張文隆

個人尊重同性婚姻,但也請尊重我們在民法上的親屬關係與稱謂。所以個人認為,應該先制定專法

民法是人類長期生活的風俗習慣,將之法律化的產物。同性婚姻如果將來逐漸成為風俗習慣的一部分,再將其放入民法應該較適宜,這樣也比較不會造成社會的撕裂。

當然,誠如古希臘哲學家普羅達哥拉斯所言:「人為萬物的尺度。」沒有什麼東西不能改變。古埃及法老娶自己的親姊妹為妻、北亞遊牧民族曾盛行「收繼婚制(女性在丈夫死後嫁給丈夫兄弟、嫁給丈夫兒子的婚姻)」、以前漢人社會認為,娶姑(姨)表妹是親上加親等,不同時期有各自適合他們的婚姻制度,孰好孰壞,很難說清楚。

(作者為高中歷史教師暨口述歷史研究者,宜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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