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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65歲以上老人健保費免費是健康權的實踐

◎張麗善

近日《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建議所得稅級距未達20%的65歲以上長者免繳保費,由中央政府補助,引發爭論。但各界對此項政策所代表的意義與社會正義價值,以及台灣現今老年人口的社經現狀,誤解顯然頗深,導致此案未能通過。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人民之健康權,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而「憲法所保障之健康權,旨在保障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之完整性,不受任意侵害,且國家對人民身心健康亦負一定照顧義務」。換言之,透過相關社福政策以保障長輩們的健康權,本身就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台灣今年已進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數已經達20%。(資料照)台灣今年已進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數已經達20%。(資料照)

2003年底全台超過65歲的老年人口約為430萬人,占總人口的18.35%,早已邁入「高齡社會」。今年,全台就步入「超高齡社會」。換言之,屆時面臨人口結構老化、老人安養與照護問題的不再只有南投、嘉義、雲林等中南部偏鄉縣市。相反的,它將是全台均無法閃躲的嚴重議題。

不過,當我們試圖推動65歲以上長者免繳保費政策時,外界卻有「最有錢的是老人」的反對聲音。許多人總以為,台灣多數老人家享受優渥的退休待遇,整天閒閒沒事幹,三不五時還能與好友相約出去旅遊,所以不應減免其健保費。然而,實情卻非如此。

綜合各方面數據顯示,430萬老年人口中,從公部門退休並每月領取月退俸的軍人、公務員和教師人數約為52萬人,領有勞保老年年金的人數約為180萬人,而。領取國民年金者則約為1.5萬人。因此,全台擁有月退與年金的老人家約233.5萬人。與此同時,仍有近200萬老年人口並未領取退休年金,他們的基本生活只能仰賴子女的奉獻或過去的存款。簡言之,或許台灣社會中「最有錢的是老人」,但同時也有更多老人的生活水準處於最低甚至不濟的邊緣。

因此,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與高雄市等六都首善之區,因其財政預算充沛,早已開始補助65歲以上老人的健保費。而普遍的作法是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或未達申報標準者,給予健保費全額或部分補助。但誠如前述,老人問題已是台灣社會現今面臨的共通課題,且未來只會更佳嚴峻,我們豈能讓同樣生活在台灣不同縣市的長輩們享有差別性的待遇?

65歲以上老人健保費的減免,不僅是憲法賦予的健康權的具體落實,更是社會正義的重要展現。示意圖。(資料照)65歲以上老人健保費的減免,不僅是憲法賦予的健康權的具體落實,更是社會正義的重要展現。示意圖。(資料照)

65歲以上老人健保費的減免,不僅是憲法賦予的健康權的具體落實,更是社會正義的重要展現。老年人口的生活條件差異巨大,僅依地區財政能力來決定補助政策,無法真正解決問題。中央政府應擔起責任,以全國統一的補助機制,讓所有長者享有平等的健保權益,為即將到來的超高齡社會鋪平道路。

(作者為雲林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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