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萃文
立法院日前進行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投票,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姚立明等七人全遭否決。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強調,該黨是按照「反對廢死」理念選擇,因此七位都不合格,均投下反對票。
立法院日前進行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投票,七人全遭否決。 (資料照)
筆者先前早已多次投書點出,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提到:被告主觀上是出於間接故意而殺人不得處以死刑,被告行為時或行為後罹患精神病不得判決或執行死刑。實務上最高法院歷來判例均早已明文承認,前者如最高法院一一○年台上字三二六六號判決,後者如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四二八九號判決。
在最高法院嚴格解釋死刑下,最近一起三審定讞死刑係二○二○年三月沈文賓殺人案,最近一名死囚經法務部長批准執行為二○二○年四月燒死六人的翁仁賢案,本次憲法法庭唯一創舉只有再加上程序法上死刑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而已,故本號判決並無實益,就算沒有本號判決亦可想見這四年來,實務上不可能有任何死刑定讞或實際執行死刑案例。
在野黨立委炒作死刑議題將七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全數封殺同時,卻對部分迫切刑事法修法議題視而不見。去年十二月九日一名年逾七旬的男子因身心俱疲,將他長期照顧的病妻從高樓推下,之後主動至派出所自首,警方依殺人罪嫌聲押,而這已是2024年第八起照顧殺人案。
據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研究,過半的照顧殺人案照護時間超過十年,犯人近半於犯後選擇自殺,多數無犯罪前科,犯罪動機集中在難以負荷的身心壓力以及使被害人解脫兩種主要類型。
長照悲歌,林翁向警方自首殺妻。(記者徐聖倫翻攝)
法務部雖曾於去(一一二)年三月針對照顧殺人提案,將緩刑要件由「受二年以下徒刑」放寬為「受三年以下」、修正緩起訴要件、模仿現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義憤殺人罪及第二百七十四條生母殺嬰罪,就長照悲歌案件另訂較輕規定,惟之後即毫無下文,至為遺憾。
本次七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均被否決後,賴總統勢必得提出一批新人選,衷心盼望在野黨勿再糾結於毫無意義的死刑問題,或可針對被提名人就前述照顧殺人刑責減輕,即因而衍生出的積極安樂死問題,是否贊同模仿德國刑法將現行刑法教唆、幫助自殺予以除罪化,乃至如何減輕我國近年來司法案件量急劇增長,均較死刑問題更形迫切,而更有益於台灣整體民生社會福祉。
(作者為大學助理教授,輔仁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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