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知沂/政大法律所碩士生
2024年12月20日,由國民黨與民眾黨組成的在野聯盟主導下,本屆國會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以下簡稱「憲訴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修正條文。此舉引發各界對憲法法庭可能遭實質癱瘓與民主憲政被破壞的強烈質疑。
憲訴法修惡,引發各界對憲法法庭恐遭實質癱瘓與民主憲政被破壞的強烈質疑。(資料照)
一、在野聯盟的政治算計:削弱司法制衡的歷史重現
過去數月,在野聯盟以「再修正動議」等手段多次提出修正版本,最終三讀通過內容除明定憲法法庭判決須有十位大法官參與評議外,並要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
看似調整評議門檻之規定,如果配合臺灣當前的政治處境,勢必會造成憲法法庭癱瘓的實質效果。目前總額十五位大法官中,已有七位於今年10月31日任期屆滿,而在野聯盟又將人事審查程序拖延近二個月後,以「封殺」的方式否決所有人事提名。
立法院院會進行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投票,7位被提名人全遭否決。(記者王藝菘攝)
但若僅因人事審查程序拖延而導致憲法法庭暫時無法運作,或許還不至於對人民憲法基本權利有毀滅性打擊,真正嚴重的是在三讀通過才出現新條文,也就是若參與評議的大法官未滿十人,得以「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之裁定」這個規定,這將導致許多人民憲法聲請案,在沒有進入實質審查前,就被擋在憲法法庭門外。
為什麼在野聯盟會提出如此荒腔走板的修法草案,其實明眼人都知道原因。此次修法明顯是為報復大法官針對「國會擴權法案」部分條文違憲(113年度憲判字第9號)的判決。
然而驚人的是,這並非國民黨第一次採取類似手段:早在2005年,國民黨與親民黨聯手報復大法官宣告「真調會條例」違憲(釋字第585號),刪除大法官的「司法專業加給」。後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聲請釋憲,大法官才在釋字第601號解釋中宣告預算刪除違憲,避免了國會干預司法的憲政危機。
二、憲政功能與國會責任的背離
憲訴法修正案的核心問題在於,故意使憲法法庭因人數不足而無法正常運作。根據釋字第632號解釋,司法院作為國家憲政秩序正常運行的不可或缺部分,其實質存續與正常運作,應由所有憲法機關共同維繫。在野聯盟卻迴避其延宕大法官人事審查的責任,反而宣稱修法為提高憲法解釋品質,這種說辭完全無視現實。
憲法設置國家機關的本旨,是確保各憲法機關發揮其應有功能,不因人事更迭中斷運作(參見釋字第632號解釋理由書)。然而,在野聯盟為一黨之私,破壞憲政秩序的行為,已經背離民主制度的基本責任。
三、憲法法庭癱瘓的災難性後果
目前憲法法庭繫屬案件共138件,其中120件為人民聲請的釋憲案。若新法上路,大多數案件將因人數不足直接被駁回,人民訴訟權將遭受重大侵害。
憲法法庭作為保障基本權利與憲政秩序的核心機關,其解釋效力拘束全國各機關與人民(參見釋字第392號、第396號、第530號及第585號解釋)。若因修法癱瘓,憲法法庭將無法維持違憲審查制度的運作,直接衝擊司法權的核心領域,並重創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
四、因應之道:挽回憲政危機的最後防線
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表態,行政院必將提出覆議案,力求挽救憲政秩序。這是捍衛憲政的必要措施,也將有助於凝聚社會對修法危害的認識。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態必將提出覆議案,力求挽救憲政秩序。(資料照)
雖然司法權在學理及實務上常被認為是一種「被動的權力」,但在此憲政危機下,大法官應採取主動措施。包含對繫屬案件宣告暫時處分,確保人民聲請的基本權利;並且針對憲訴法修正案進行主動違憲審查,以維護違憲審查制度的存續。
而目前繫屬中的120件人民聲請案,立法院民進黨籍立委莊瑞雄也呼籲聲請人於新法生效前聲請暫時處分,為個人權利尋求保護。同時,社會各界應廣泛參與討論,壓力迫使在野聯盟正視其對憲政的破壞性影響。
憲法是保障人民權利與限制公權力的最高法規。大法官作為憲政秩序的守護者,應在此危急存亡之際果敢行動。唯有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共同努力,才能確保憲政秩序免於崩解,捍衛台灣的民主價值與自由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