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中平
近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生的職場霸凌輕生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多起公部門內的職場霸凌案例相繼被曝光,形成燎原之勢。甚至在高雄市議會,有議員因文化局長被指控霸凌下屬,揚言刪除其特別費,並擱置九成以上的翌年預算,凸顯問題的嚴重性。
公部門內的職場霸凌案共同特徵之一是機關首長積壓或刻意退回公文,前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即被指控對公文要求苛刻,甚至連標點符號和句子斷句都需挑剔,不斷將公文退回給承辦人員。(擷取自謝宜容道歉影片)
根據相關爆料,許多霸凌事件的共同特徵之一是機關首長積壓或刻意退回公文。例如,前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被指對公文要求苛刻,甚至連標點符號和句子斷句都需挑剔,不斷將公文退回給承辦人員。前文化部長史哲則被譏為「最敢積壓公文」的政務官,據傳積壓公文多達上百件,且延遲核准數月甚至半年。
撰寫與審核公文是公務員日常工作的基本內容。在電子化公文系統與研考人員稽催機制的協助下,公文處理流程理應高效。然而,一旦公文進入首長室,往往可能成為「黑洞」,甚至陷入「無限迴圈」。一類情況是公文被長期積壓,既不核批也不退件;另一類則是頻繁退件,且退件理由模糊,導致承辦人員疲於應對,無所適從,工作壓力倍增。
根據《文書處理手冊》的規定,公文的會簽與核批時限為:最速件1小時、速件2小時、普通件4小時。雖然機關首長日常行程繁忙,包括參加會議、活動及應酬等,但多數公文早已依分層負責原則授權由副首長、主任秘書或單位主管處理,送至首長的公文量實際已大幅減少。此外,公文在送達首長前通常已經過多輪審核與潤飾,首長不應存在大幅積壓公文或頻繁退件的現象。
基層公務員往往需要承擔因首長未及時核批公文導致的業務進度延遲或績效考核受影響,甚至面臨外部單位的催件壓力。這些壓力疊加,可能成為壓垮員工的「最後一根稻草」。
為有效改善此問題,建議行政院在推動檢舉機制的同時,通令各中央及地方機關首長加強公文核批效率,並可考慮制定以下措施:
1、抽查機制:定期抽查機關首長的公文處理時效,對積壓或頻繁退件的情況進行排名。
2、公開透明:將抽查結果定期公告,讓社會大眾了解各機關首長的公文處理績效。
3、督導改進:針對排名不佳的機關,要求其限期改善,並對屢次違規者進行追責。
此舉不僅能有效降低基層公務員的工作壓力,也有助於預防類似憾事再度發生,進一步提升公共機關的行政效率與形象。
(作者為基層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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