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藍謙
邇來公務人員職場霸凌事件在社會輿論上鬧得沸沸揚揚,從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公務員之死開始,由從教育部、衛福部及交通部等中央各部會,接連再到地方各基層政府單位霸凌事件,猶如當初「ME TOO事件」般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受到霸凌的當事人紛紛勇敢站出來揭露職場不公事件,為一系列公務職場不平等待遇揭竿起義,反霸凌野火燎原。
從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公務員之死開始,從中央各部會到地方政府單位,受到霸凌的當事人紛紛勇敢站出來揭露公務職場不公現象。(資料照)
有法院實務見解認為「職場霸凌」,是指發生在工作場所中,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被霸凌者的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
在職場上,往往一個由上而下的簡單指令,經常伴隨著下層接收者的不舒服與不快,久而久之就成為霸凌事件的起始,積累嚴重者就會有如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公務員上吊自縊的事件發生。
筆者身為地方基層政府小主管,單位內同仁除了日常例行性業務要處理外,經常還有上級長官臨時交辦的事件得處理,看著辦公室同仁每日甚至週末都得沒日沒夜的加班處理公務,常不禁要自省自己是否在領導統御上出了問題?
但看著窗外鄰棟辦公室亦燈火通明,就知道加班早已成為日常,永遠都有辦不完的公文、處理不盡的陳情案件及繁瑣的民代關心事件;因此,在公務員超時加班已成為日常的當下,若主管動不動就咆哮、侮辱、貶低,工作場所簡直跟煉獄沒兩樣,至少我是經常這麼警惕自己切勿成為這樣的上屬。
筆者認為身為主管就應營造日常愉悅的辦公環境與氛圍,傾聽理解同仁的心聲及反省自己的領導統御是否得當並適度調整,至少讓同仁做事有光榮感且有歸屬感,以凝聚辦公士氣,就算非不得已加班也能輕鬆坦然以對。
然而,很可悲的是公務人員職場霸凌無法適用勞基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規定,現今公部門職場霸凌事件的防治、處理,沒有外部行政監督機制,處理相關申訴案亦由直屬長官接手處理難免瓜田李下、啟人疑竇,也無相關罰則規定,未來建議上級政府相關權責單位應直接明確法制化,訂定「職場霸凌防制法」及加強「公務人員保障法」納入霸凌保護相關規定,讓相關事件的處理及防治能明確法制化,更重要的是建立「領導職能評核制度」,架構出完整的職場霸凌防護網。
綜上,在公務部門職場霸凌頻傳的當下,就應由主管自身根本做起,主管本身就必須深切檢視自身言行,同仁是主管的左膀右臂、公務推動的幫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每個人都不希望被咆哮、不理性對待,戒慎之。
(作者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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