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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藍營首長別再誤導!國土計畫法 多數農民權益不變

◎李柏寬

《國土計畫法》預計於明年4月30日正式上路,但卻引發部分藍營縣市首長強烈反彈,尤以雲林縣長張麗善為代表。這些縣市藉由拖延提交「功能分區圖」以阻撓法案推行,並聲稱法案將限制農地變更用途,造成農民受有「特別犧牲」。然而,這些說法在法律上毫無依據,僅為政治操作的手段。

《國土計畫法》預計於明年4月底上路,但卻引發部分藍營縣市首長強烈反彈,尤以雲林縣長張麗善為代表。(資料照)《國土計畫法》預計於明年4月底上路,但卻引發部分藍營縣市首長強烈反彈,尤以雲林縣長張麗善為代表。(資料照)

農一、農二農民仍可耕作 稱「特別犧牲」太過

根據法院歷來的解釋,「特別犧牲」意指國家行使公權力,導致人民的土地使用受限且超出合理忍受範圍,如強制徵收。然而,《國土計畫法》草案中,劃為農業發展地區的土地,不論是農一、農二,農民仍可正常耕作,並保有興建農舍和農業設施的權利,並未剝奪任何既有權益。因此,將國土法解釋為對農民造成「特別犧牲」,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

事實上,在現行區域計畫法下,農地變更為建地本來就是特殊例外,並非農地固有的權利。國土法修正後,僅要求地方政府需遵循「先規劃、再變更」的原則,每五年進行通盤檢討,並未如謠言所稱「永久禁止農地變更」。換言之,對於大多數農民來說,其權益根本未受到影響。部分反對者聲稱農地受害,無非只是擔憂失去農地變更炒作的機會。

「農地發展權移轉」 多在偷換概念混淆視聽

至於藍營首長提出的「農地發展權移轉」(TDR)制度,也大多是在偷換概念、混淆視聽。TDR類似於都市計畫中的容積移轉制度,是指透過鼓勵農地所有權人移除零星老舊建物或工廠,並限制該土地的未來建設,將相應的發展權移轉至鄰近聚落,以達到保護農地的效果。

劃為農業發展地區的土地,不論是農一、農二,農民仍可正常耕作,並保有興建農舍和農業設施的權利,並未剝奪任何既有權益。因此,(資料照)劃為農業發展地區的土地,不論是農一、農二,農民仍可正常耕作,並保有興建農舍和農業設施的權利,並未剝奪任何既有權益。因此,(資料照)

然而,部分政客故意將此制度誤導為「中央政府或都會縣市應購買農業縣市的農地來補助其財政」。這樣的解釋實與TDR的設計初衷背道而馳,實際上只為藉機攫取財政利益,與藍白兩黨於立法院強推財劃法的動機如出一徹。

中央政府已透過多種政策提升農民福祉,包括各類農民社會福利、綠色給付、天災救助,並長年提供農地免稅等優惠,已經挹注農業縣大量資源。地方政府若是真的有心照顧農民,就應該依實際狀況來劃設農業發展區及國土保育區,並配合中央資源來好好照顧農民。

但反觀那些高喊「農業權」的地方首長,卻從未具體說明所取得的額外預算如何用於改善農民福祉,反而令人質疑其背後動機是否真為農民利益,抑或另有圖謀。

中央應堅守初衷 打造更完善的農業生產環境

面對藍營「地方包圍中央」、「鄉村包圍城市」的民粹操作,中央政府應堅守政策初衷,為農民打造更完善的農業生產環境,吸引更多青年回流農村。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守護台灣農村的未來,避免讓部分人利用農地變更牟利,侵害農業與國土規劃的長遠利益。

(作者為本全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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