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加速以大學衍生企業為主的科研新創動力

◎方旭偉、王筑萱

近年來,各國日漸重視大學和產業間的合作,以激發出更多的創新知識潛力,並期望將這種潛力擴展至商業領域。在眾多將創新知識落地應用的方法中,「大學衍生企業」可以被視為是最有效的轉化方式之一。以美國矽谷為例,矽谷最初是從灣區的諸多大學,例如史丹佛大學、加州柏克萊大學等名校中形塑而成,孕育出許多知名企業,其自由的創新創業環境為產業帶來了嶄新的研究和技術突破,尤其是生醫和電子資訊領域。

這也顯示了大學在培育人才及深化研究量能方面扮演著關鍵的角色,並為創新創業提供最理想的孵化環境。因此,美國、日本與澳洲等國對此十分關注,並陸續推動大學衍生企業相關措施 ; 反觀我國,在此面向雖有一定的利基與優勢,但卻也有一些限制,如何克服這些限制,放大可運用的利基與優勢,來強化國際競爭力,或許是當務之急。

首先,台灣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產業生態,其優勢在於能夠靈活地轉型,迎接新的挑戰,而近年台灣積極推動新科技產業鏈的形成,大學教授在科研創新的啟動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況且政府近幾年也逐步推動大學衍生企業的發展,國科會、經濟部都有推出相關計畫,鼓勵大學建立創新創業的環境,特別是在教授創業方面,透過法規的調整、「研發成果萌芽計畫」(簡稱萌芽計畫)及「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簡稱價創計畫)等。

由於政府的引導,開始帶動高等教育創新創業制度的建立與發展。在技術移轉方面,經過多年努力已形成清楚的法規;租稅優惠上,政府的計畫有明確分配與延緩課稅的機制,現今各大學多持開放心態,願意讓利給研究團隊;人事方面也有清楚的借調辦法;在資金方面,政府設立多項創業計畫補助及國發基金等提供資金支持,顯示政府正逐漸完善相關法規,致力於創造大學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有助於大學創新知識落實於社會。

儘管政策的推動為大學創新創業環境帶來些許進展,但同時也產生了一些限制。當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3條的草案中,提及「大學衍生企業」的名詞規範,然而卻於立法院一審時遭刪除,之後便再無下文。法規上的限制成為辦理大學衍生企業時的一大阻礙,也使得教授們時常面臨觸法風險。目前創辦衍生企業的教師無法擔任董事長一職,除造成投資者對團隊的質疑,也難以確定公司代表人,這樣的法令限制使得募資更加困難,進而影響到衍生企業的發展,使其難以茁壯成為對社會有實質助益的企業。

此外,大學衍生企業之所以難以實行的原因,除了法規上的限制外,政府各部會缺乏協調溝通機制亦是一大主因。即便現今國科會、經濟部都有相關計畫鼓勵大學的創新事業發展,可是主管大學的教育部尚未建置相關制度,各部會的匹配度低,使大學衍生企業的成立窒礙難行。

即便現今國科會、經濟部都有相關計畫鼓勵大學的創新事業發展,可是主管大學的教育部尚未建置相關制度,各部會的匹配度低,使大學衍生企業的成立窒礙難行。(資料照)

再者,政府計畫中設定的過高績效目標,不僅無助於衍生企業的發展,相反地,對於大學衍生企業的長期發展相當不利。因為對於一個新創企業的成長來說,初創階段鑑價越高未必代表越好,企業需要有適當的發展空間。然而,政府對學校創業的諸多計劃補助中,往往被政績的框架所左右,缺乏中長遠的思維,忽略了企業成立後續長期經營的重要性。

最後,現今依然有諸多聲音對於完全開放教授創業存疑,但大學是創新知識最為豐富的環境,教師運用學術研究的創新知識創業,這不僅可以為學生帶來更多實務概念,同時也能推動社會經濟和產業朝向良好的方向發展。因此,政府在大學衍生企業的相關政策、法規或計畫上,應避免過度堅持公家機關的防弊思維文化,給予適度的鬆綁,建立更多大學創新知識的落地管道,讓教師在教學與研究之餘,有更多社會服務的可能。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特聘教授、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學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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