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談公開透明推選立法正、副院長

◎陳逸南

由資料顯示,27年前,民國85年2月1日第三屆立法院改選正、副院長,164位朝野立委全體出席參與投票,開票結果,劉松藩與施明德拉鋸,四度平手,最後在4票廢票、國民黨有人跑票情況下,劉施以80票對80票平手,繼續進行第二輪投票。在投票時,朝野都宣稱有十分的把握,在野黨(按即民進黨、新黨)則事先約定,以亮票的方式來確定任何一張選票有流失。

立法院院會。(資料照)

當時,謝瑞智教授持反對「亮票」選舉的見解,在中國時報(民國85年2月2日)發表「求勝選就應亮票嗎?在野黨向法律挑戰」一文指出,「民進黨與新黨都是近年來在政黨政治推動下新崛起之政黨,現在竟然為了鞏固自己的票源,並設計向國民黨成員挖票,不惜犧牲原則,向法律挑戰,他們的說辭是「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是屬於國會自律權」,或立法院長選舉投票「並不構成公務上應保守之機密」,「即使透過某種形式的亮票,也只是個人意思的表達」,或「過去也曾有亮票情事,但均未法辦」等。」

後來,有人提出見解認為立法委員們推選正、副院長的行為,應當向選民負責,宜採行公開透明方式,以符合責任政治的憲法精神,最好是公開記名投票。2016年2月1日黃帝穎律師撰文指出,「國人依循無記名原則投票選舉公職,與國會議長選舉的性質本來就不一樣,如同美國的眾議院議長選舉程序,便是以公開記名投票,且票票皆公開上網的方式對選民負責,將來若將國會議長選舉規則修為「記名投票」,不但與最高法院見解相同,亦會符合我國憲政精神。」

目前,立法委員產生了「三黨不過半」,在立法院正、副院長的選舉,成為國人矚目的議題,公開透明方式尤為重要。因為,一位稱職的國會議長對於台灣民主的鞏固相當重要。

另外,台灣民眾黨的不分區立法委員8席,近日在記者會說出,他們推選正、副立法院長時,將採用「團進團出」方式,讓人想到這不是「黨意超越民意」嗎?如果為了政治利益的分贓,讓不肖政客型的立法委員當上了國會議長,將是台灣民主政治的災難。也值得大家關注。

(仲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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