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台灣死刑存廢是大法官還是人民作主?

◎張天泰

台灣死刑釋憲案已在4月23日於憲法法庭開庭辯論,最快7月下旬對死刑是否違憲做出判決。國民黨立委提及近八成民眾不贊成廢死,另點名九名大法官,具廢死心證。而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認為,是否廢死應該要有社會共識及民意基礎,要審視國民感情思考到民意。

由37名待決死囚提出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23日開庭言詞辯論,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等將到庭陳述意見、交互詰問,並邀請專家學者表達看法,討論死刑是否違憲等爭點,由審判長許宗力(中)大法官主持。(資料照)

廢死立場就算是同黨也有不同聲音,恰吉(台語)王世堅為民進黨立委,但提出廢除死刑等於是剝奪受害者的討回公道的權利,任何人都不應該慷被害人之慨,幫受害者原諒犯罪者。。

廢死議題在台灣社會被高度矚目,已引起絕對二元對立和激烈衝突,是每到台灣政治選舉,多數候選人避開不談的話題,因害怕提及廢死政治立場而損失選票,甚至競選對手會拿廢死議題當作攻擊工具,但「到底要不要廢除死刑」有其相關問題與刑罰學說,有密切的關聯;而不同的刑罰學說,針對於哪些事實是和道德判斷相關與不相關,是有不同的解讀立場。

(一) 嚇阻說

嚇阻說是立基於嚇阻效用,刑罰及刑罰量刑多重,其中關鍵是在於能不能對其他想效尤犯罪者的人發揮阻嚇作用。在立基於嚇阻說的大前提,假如恢復執行死刑能減少重大刑案的發生,這便是刑罰唯一和道德具有相關的事;如果執行死刑能夠有效降低重大刑案的發生機率,在此前提下,就算有些死刑犯願意洗心懺悔,重新做人,亦或有一些死刑犯其實是因為司法不公所造成的犧牲者,但在立基於嚇阻論的學說視角,以上事實都是不相關的,而被選擇忽略。

(二) 改造論

而有另一些刑罰學說是建基於改造論,刑罰設置的最大目的是要讓犯罪者改過自新,去惡從善。在此前提下,刑罰懲教與法律制度是要能使犯罪者有機會誠心懺悔,改邪歸正,去惡從善,最後知恩報恩成為對社會中有貢獻的一份子,這是刑罰和道德判斷唯一具有相關的事實;基於此前提與這事實促使我們主張廢除死刑,所以改造論必然會忽略嚇阻說所強調-「死刑制度能對欲犯罪者發生巨大的阻嚇作用」,因為在改造論者的眼中這些都是不相關的事實。

(三)報應論

接續介紹報應論,報應論認為一個人是否有犯罪,犯了怎樣程度的罪行,這才與道德上相關的事實。如果將為了降低犯罪率而把犯極小罪的人處死,這也是與道德判斷不相關的,在報應論者的觀點,哪一個死刑犯是不是無辜,死刑犯的罪刑與刑罰是否相等,除非犯人犯了必須制裁的死罪,才會執行死刑刑罰,不然不輕言執行死刑。

然而,有些人贊成死刑,在討論的過程中常會看到此句話「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便是立基於中國古代民間小說中的世界觀—把殺人犯執行死刑後,能帶其的三魂六魄帶到陰間與閻羅王交易,把受害人的命贖回陽間。於是,死刑發生了償還的作用。但事實上,把殺人犯執行死刑,從生命不可回復的角度來討論,結果只是損傷了另一條生命,且發揮不了償還的公平作用,綜上,如何為廢除死刑議題提供一個合理論據和理論基礎,在此議題中並做出較正確的道德判斷,是視乎我們接受哪種世界觀以及立基於何種理論基礎而定。

回到台灣的死刑存廢議題,背後顯現當人權與民意相互衝突時,折衷之道為何?有什麼事比人權更至高無上?上述問題更值得台灣社會大眾在面對廢死議題時,重新做深度討論和思辨對話。而有關死刑討論在台灣已有長久歷史,引起合憲、違憲派的辯證看過去1990年大法官264解釋,認為死刑是合憲的,另外1999年大法官476解釋也宣判合憲性。

廢死議題也牽涉如何避免冤假錯案,廢除死刑的標準,執行的情形也要重新檢視。但長期以來,就人權而言,國家不該有掌握人民生死大權;就實務面來說,預防機制確立,完善社會安全網,才是根本解決之方,也是文明先進國家的基本態度。而今年七月下旬大法官對死刑是否違憲做出判決,過程必須尊重大法官,尊重司法獨立法治國精神,但立法院有責任需檢視廢死議題,包含哪些是嚴格判死刑?哪些不用判死刑,等到大法官解釋出來,靜待違憲或不違憲可再做後續的判斷行動。

(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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