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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割喉案可否交由國民法官審判?少年有可能叛死刑、無期徒刑嗎?

◎法操司想傳媒

新北市某高中附設國中部25日一名郭姓男學生因細故用彈簧刀朝另一名國三生的頸部和胸部刺去,導致國三生重傷,搶救後仍宣告不治,震驚社會。

新聞報導指出,郭生乾妹25日中午吃飯時間至楊生的班級找熟識的女同學「聊天」,楊生則向其表示「妳不是我們班的」,質問為何她能夠進來,並要求她出去。郭生乾妹懷恨在心,於是向同校的乾哥,也就是郭生告狀,郭生於是帶著彈簧刀前往報復對楊生猛刺。

相驗結果顯示,楊生一共中10刀,其中正面含頸動脈、左胸計6刀,右下背靠近腎臟計4刀,均是重要臟器所在或是大動脈,下手凶狠,檢方也決定將本案郭生罪名從殺人未遂提升至殺人罪。

此次事件引發民眾熱烈討論,割喉案是否可以交由國民法官審判,或是割喉案中的郭姓少年有沒有可能被判死刑或是無期徒刑?今天就由法操一一為您解答。

新北市某國中日前傳出九年級郭生受乾妹妹唆使,持彈簧刀將隔壁班同學刺成命危;新北地院裁定郭生收容、乾妹責付。彈簧刀圖與新聞無關。(示意圖)

少年刑事案件不適用國民法官法

近期多起案件交由國民法官審判後獲得不少討論,有民眾認為國民法官所判的刑度整體來說比職業法官還要高,也有不少民眾甚至認為國民法官制度為司法改革之一大進步。而近期引發關注的割喉案事件,不少網友也在論壇中討論這件刑案可不可以也由國民法官來審判,以示公平?

根據國民法官法第5條規定:「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之案件外,下列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一、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二、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

之所以將少年刑事案件排除在國民法官法審判的範圍之外,是因為少年觸法往往因為心智並未臻成熟,加上人生經驗不足,做事欠缺周全的思慮,如果以一般成人刑事的法律來辦理,對少年並不適合,更無益於協助少年改過向上。

未成年人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割喉案事件另一個引發討論的話題是郭姓少年有沒有可能被判死刑或是無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63條指出:「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其目的是要保護未成年人因為身心發展尚未健全或是根本不具備責任能力,難以認識到自己行為有不法性,此時若對未成年人科以極刑,不符合人權所保障的宗旨。

另外,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5條,也明定「未滿18歲之人犯罪,不得處死刑。」以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也明示「未滿18歲人的犯罪行為,不得判處死刑或無釋放可能之無期徒刑」,除了台灣之外,前兩項國際公約都有超過一百多個會員國簽署,可見國際間對於未成年人之犯罪不得處以極刑乃是主流共識。

在看完以上的介紹後,對於這次的事件您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與我們一起討論!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 割喉案可否交由國民法官審判?少年有可能叛死刑、無期徒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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