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禁用抖音:資訊安全與言論自由的辯證

吳柏均

日前,行政院數位發展部將抖音、TikTok 和小紅書等 App 列為「危害國家資 通安全產品」,禁止公部門下載及使用,而針對是否將禁令擴及民間,則仍在討 論階段。

事實上,禁用抖音的不是只有台灣,在國際上,除了印度明文立法禁止外,全美國也有 12 個州禁止政府資訊設備使用 TikTok。12 月 14 日,美國聯邦參議院也剛表決通過,禁止聯邦政府員工在公務資訊設備上使用 TikTok。

無可諱言,抖音等 App 有明確的資安疑慮,若使用者的個資輕易的被中國掌控,台灣的國家安全將備受威脅。然而,如果將抖音的禁令推行至民間,則也會 有箝制言論自由的風險。若為了資訊安全而禁用抖音,是否會導致多元的意見伴 隨抖音消失在公共事務討論的場域?進一步來說,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 Brandenburg v. Ohio 案 (Brandenburg v. Ohio. 1969. 395 U.S. 444))對言論自由的 限制所建立的標準,即政府不得懲罰發表煽動性言論的人,除非該人發表的言論 有「明顯暨立即危害」。就此而言,全面禁用抖音合理嗎?頗值得深思。

資訊安全固然重要,但多元的意見是民主健全運作的基礎。即使站在資訊安全的角度,也不能無限上綱,導致言論自由過度被限制,否則可能反而使公共議 題的討論日趨一致化,同樣也是將民主推入深淵。

當資訊安全與言論自由產生衝突,如何權衡兩者,在不傷害言論自由的前提下,維護全體國人的資訊安全,需要為政者的大智慧。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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