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穩定治安 強化跨域治理

許福生

近來連續幾件超商店員遭受重大襲擊案,引起民眾對治安疑慮,警政署為安民心立即宣示即刻與轄內各超商加強聯繫,強化警民熱線通報機制,遇有消費者脫序行為,即刻報警,各級警察機關接獲報案,應迅速趕往現場處理。

圖為上月23日台中市中區陳姓超商店員勸阻酒醉的周姓男子戴口罩,反遭對方丟玻璃瓶打破頭,踹踢打斷6根肋骨、眼窩骨折,合併血胸與腦震盪。(翻攝自爆料公社)

只是就犯罪防治策略而言,傳統警政的犯罪防治策略也只能透過威嚇手段來遏制犯罪,不若發展性犯罪防治策略強調個體層面,以防止個人犯罪傾向產生,去除有害個人成長危險因子而提升保護因子;社區犯罪防治強調社會層面,改變影響社區環境,以提升社區意識共同維護社區安全;情境犯罪防治強調情境層面,藉由情境設計以減少犯罪機會和增加犯罪困難度或風險等,來的長治久安。

且就犯罪者整個社會化過程觀之,可知發展性防治策略為先,再來是社區及情境防治策略,最後才是警政司法防治策略,因而防治之重點應是發展重於預防、預防重於壓制。尤其是後疫情時代,負面情緒不斷升高,民眾犯罪恐懼感亦會增高,也會發現刑事司法體系對於犯罪防治的侷限性,如此便會朝向將犯罪防治工作回歸社區,或是結合公私部門賦予責任策略來達到犯罪防治目的。亦即當代犯罪防治已不在獨尊刑事司法功能,反而著重於生命歷程、公私協力夥伴關係及提升民眾生活情境上管理與監控。

反觀國內發生類似重大治安事件,總是警政部門第一時間跳出來宣示,會立即加強超商簽巡,提高見警率,快速到場,逮捕法辦,或是建立警民熱線報案機制與協助提升自我防衛;但相對地,其他相關部門應回應採取類似發展性、社區性、情境式等防治措施來平穩社區安全,卻不受重視與關注,如此也讓警察系統一直存在重大治安事故發生後的待罪羔羊。

回顧英國1991年的Morgan報告,認為犯罪防治必須被設定為公共政策中所不可缺少的目標,強調犯罪防治是全社會任務,也注重刑事司法體系內部各機構間缺乏溝通、協調不順問題;況且將社區安全作為一個指導性思想,認為地方政府負有法定職責來整合相關資源,並協調轄區內犯罪防治和社區安全策略,以創建更安全居住環境作為目標與期望。特別是該報告指出:「犯罪預防」一詞通常被狹義解釋,這強化了只是警察責任的觀念;相反地,對「社區安全」一詞的解釋範圍卻非常廣泛,能夠調整社區各個部門社會力量參與打擊犯罪活動。從此觀點來看,穩定治安,回歸「社區安全」是各部門責任,將「超商」納入「社區安全」範疇,強化跨域治理、密切合作聯繫機制,以確保超商安全,確實有必要。

(警察大學警察政策所教授/中華警政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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