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談新冠病毒「美國專利」的謠言

陳逸南

依7月28日自由時報A4版「謠言終結站」報導,美2003年申請新冠病毒專利?陰謀造謠。網傳內容「近日社群平台、通訊軟體流傳一段影片,搭配文字宣稱美國疾病管制局(CDC)早在2003年就為新冠病毒申請專利,顯示此病毒不是天然產生,而是人為製造。」

造謠的社群平台流傳影片擷圖(翻攝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查新冠病毒為「新型冠狀病毒」的簡稱,其為SARS-CoV-2(COVID-19),它跟2002年底發生在中國廣東省的「非典型肺炎」SARS病毒不同。SARS-CoV-2係2019年底最早出現在中國湖北省武漢市,那有可能美國CDC在2003年就申請專利呢?

依《新紀元》第669期(2020年四月號)第72~73頁記載,「張永振指武漢病毒與軍方舟山病毒相近」2020年1月5日凌晨,張永振(中國疾病中心研究院院士)團隊檢測出一種新型SARS樣冠狀病毒,根據測序數據繪製的進化樹,也證實武漢新型冠狀病毒是歷史上從未有過的。上海公衛中心當日立即向上海市衛健委和國家衛健委等主管部門報告,1月6日中國疾控中心內部啟動二級應急響應。

又指出,2020年1月7日,張永振團隊根據基因測序,向《自然》(Nature)雜誌提交一篇論文(2月3日發表,點閱全文編譯),明確提出新冠病毒與舟山蝙蝠病毒的兩種樣本(編號CoV ZC45和CoV ZXC21)親緣關係最密切。其中,新冠病毒與CoV ZC45的核苷酸序列同一性為89.1%,nsp7和包膜蛋白(E蛋白)的氨基酸相似性達100%。

我們了解,在美國,不存在於自然界的微生物,包括病毒本身,其為人造的產物,都有可能成為美國專利法第101條所規定的保護對象。1980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在Chakrabarty判例指出,微生物是「人造的產物」,而不是「自然界的產物」,合於專利法第101條「製造品或物質之組成」的規定。1980年7月29日美國專利商標局公告指出,人工微生物不排除於專利法第101條之適用對象。

迄今,新冠病毒的起源,仍有「自然起源論」的論點存在,如果新冠病毒是「自然界的產物」,根本不可能成為美國專利法第101條的保護對象,何來美國CDC於2003年申請新冠病毒專利。如果新冠病毒可作為生物戰武器,它也不能申請專利

前述「網傳內容」為移花接木,嚴重混淆視聽,應予痛斥。其目的,意圖指涉「新冠病毒」係來自美國?如此「假消息」太扯了吧!在資訊爆炸的時代,大家要發揮智慧,理性分析、明確判斷,不要「以訛傳訛」造成社會混亂!

(專利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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