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歸法律
如果一個契約,是雙方說謊,故意聯合起來騙其他人,面對這個時候,《民法》究竟怎麼處理?
這個叫做:「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簡單來說,就是雙方在心靈相通的情況下,故意一起口是心非,表面上成立一個交易行為,檯面下兩人沒有要交易的意思,這個交易在民法上會是無效的!
舉例子來說,「廠商」本來要賣口罩給「A」,一個口罩 3 塊,約都簽好了,只剩取貨的動作,沒想簽約當晚新聞爆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隱匿武漢肺炎的疫情。
「廠商」本來要賣口罩給「A」,一個口罩 3 塊,約都簽好了,只剩取貨的動作,沒想簽約當晚新聞爆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隱匿武漢肺炎的疫情。(歐新社)
廠商因此推測接下來口罩將大流行,口罩的價錢一定不只 3 塊,不想那麼便宜賣給 A,「廠商」為了囤貨就和隔壁「B」說好進行假買賣。
不過,很明顯的,「廠商」和「B」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來做成這個交易的,因此這個交易會是無效。
既然無效,口罩當然還是「A」的,A 可以要求「廠商」交出口罩。當然會有人疑問,可是不是先賣給了A嗎?來我們接著繼續看。
為什麼要這樣規定呢?
上禮拜說的,如果是單方面的騙人,契約還是有效,因為避免契約當事人其中一方被騙。那為什麼雙方都騙人,契約直接無效?
主要就是怕「別人會信」!因為雖然雙方都騙人,但外觀看起來是有效的,這時有第三人想要進行交易,他是一個「善意」的人,法律就要保護他。
更巨觀一點,如果法律不保障「善意」的人,就會造成大家未來在交易上,陷入不確定交易有沒有效的狀況,會造成大家的麻煩,
所以假設B是不知情的人,真心和廠商做買賣,那這時法律就會保護B,即便口罩已經賣了A了。但因為今天B和廠商是假買賣,所以口罩原則上還是屬於A的。這樣子大家懂了嗎?
所以假設B是不知情的人,真心和廠商做買賣,那這時法律就會保護B,即便口罩已經賣了A了。(情境照/人物與本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