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律歸法律》有精神障礙的人,難道就不是「人」嗎?

試想,一個超過 20 歲的成年人,如果是心智障礙、精神障礙,根本沒有辦法正常表達「心中的真意」,這樣跟別人進行交易時,就會容易產生誤會,在民法上究竟該怎麼辦?

◎江佳穎

上禮拜我們看到了,法律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權益,規定孩子們長大前日常所需之外的法律行為都得經過爸媽同意。

但所有大人一律都要為自己行為負全責嗎?別急,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誰說只有小孩才值得保護!

試想,一個超過 20 歲的成年人,如果是心智障礙、精神障礙,根本沒有辦法正常表達「心中的真意」,這樣跟別人進行交易時,就會容易產生誤會,在民法上究竟該怎麼辦?

有精神障礙的人,難道就不是「人」嗎?(示意圖/圖自我們與惡的距離臉書)

因此,在民法上辨別事務的難易度,區分成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兩種類型。

也就是和未成年人的規定類似,受監護宣告的人就好似 5 歲的小新,做任何事情都要監護人同意;而輔助宣告之人則像是國高中生,簡單日常自己決定、複雜大條的才要得到同意。

難不難誰說的算?

當法院收到宣告的聲請時會轉交醫生判斷,醫生做出鑑定報告後,再由法院做最後的裁定。這邊提到的鑑定報告,就是你我都不陌生的「精神鑑定」。

醫生做精神鑑定是需要親自面對面鑑定當事人的心智能力,包括生理上是否有缺陷等。

完成鑑定後送回法院,法院再以此和家屬建議等考量要下「監護宣告」還是「輔助宣告」。宣告一旦做出,除非家屬等有聲請權人撤銷,否則都會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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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喜歡小動物的 A ,從小的夢想就是擁有自己的動物園,好不容易成年,靠著聰明智慧投資有成、存夠了錢,卻在一場意外中因腦傷使得辨別事理的能力大不如前,也喪失了部分記憶。

心疼伴侶命運坎坷的 B,主動向法院聲請成為 A 的輔助人。受輔助宣告的 A ,因為腦傷而喪失了和 B 的美好回憶,只記得自己要買動物園的夢想。

A 可以不經過 B 同意就跑去買動物園嗎?不行,因為買動物園不是 A 維持日常生活必需的行為,A 需要得到輔助人 B 同意才可以買。除非 A 的狀況恢復了,由 B 聲請撤銷輔助宣告,A 才可以隨自己高興去買動物園。

所以精神障礙的人是不是人,當然是,所以法律必須要保護這樣特別的人。


參考資料:

*障礙行不行? 心智障礙者法律能力的各種兩難 台灣人權學刊,2016年

*民§14 15 151 152 7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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