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歷史上的今天》院長,我要你下台!

這次不信任案的發動,是針對當時的馬英九政府爆發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以及內政問題表達不滿,同時也批評馬總統以一人意志凌駕內閣之上,讓陳冲變成有責無權的「傀儡院長」!

史上第二次倒閣失敗,陳冲保住行政院長職位

丞竣\法律白話文運動

7 年前的今天,立法院進行我國史上第 2 次倒閣案的表決,然而開票結果,46票贊成,66票反對,倒閣以失敗告終,時任行政院院長陳冲保住職位。

針對行政院長不信任案未能通過的結果,當時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前中)隨即召開記者會,痛批「馬意」凌駕民意。(資料照)

政府顧人怨,人民要院長下台

這次不信任案的發動,是由民進黨黨團與台聯黨團所提出,針對當時的馬英九政府爆發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以及內政問題表達不滿,同時也批評馬總統以一人意志凌駕內閣之上,讓陳冲變成有責無權的「傀儡院長」,因而對陳冲提出不信任案,連老朋友親民黨也決定要投下贊成倒閣票。

這次投票的結果雖然以失敗告終,但是也發生了不少插曲,無黨籍立委顏清標誤投贊成不信任案,讓他在開票時連忙道歉,說自己蓋錯,事後也不停向陳冲說歹勢。不過也有人認為這是標哥的技術性投票,是兩邊都不得罪高招手段(不愧是消坡塊高手)。

當時身為無黨籍立委顏清標(左上)在選票上誤蓋「贊成」倒閣,隨即向院長王金平(右)、秘書長林錫山(左下)請教補救方法;只見王金平、林錫山面露微笑、顏清標則是焦急的猛打電話求救。(資料照)

而這次不信任案也引發一個憲政爭議,就是原本對陳冲的倒閣案是要在立法院「臨時會」上提出,但是時的立法院院長王金平認為與規定不符,裁示無法於臨時會處理倒閣案,後來民進黨聲請釋憲,認為憲法沒有限制提出不信任案的時間,不應該限制臨時會不能提倒閣案。

而大法官認為憲法並未限制不信任案提出的時間,不管是「常會」或是「臨時會」都可以提,因為次於憲法位階的法律不能牴觸憲法,所以《立法院組織法》規定「限制臨時會只能議決特定事項」是與憲法的意旨不相符。

如何發動倒閣?

在現行的憲法增修條文中規定,要發動不信任案首先必須要獲得全體立法委員 ⅓ 以上連署,才能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的 72 小時後,應在 48 小時內採記名投票表決。如果經 ½ 以上的全體立法委員投下贊成,行政院院長應在 10 日內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不過憲法增修條文也規定為了避免政治動盪,如果不信任案沒有獲得通過,一年內不得再對同一個行政院院長提不信任案。但如果通過,行政院院長也可以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讓立法院重新改選,讓人民投票決定到底誰才真正是有民意支持的一方。

當時的行政院院長陳冲。(資料照)

我國史上到目前為止發動過3次的不信任投票,通通都是在國民黨執政時所發生,但投票結果卻也剛好都沒有通過倒閣,被提案的院長分別是西元1999年的蕭萬長、2012年的陳冲、2013年的江宜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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