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應然
最近醫事團體中陳情抗議示威最猛的當屬藥師公會,從最初的反對基層診所藥師調劑費比照社區藥局開始,一路還加入事後避孕藥丸由醫師處方藥改為指示用藥;流感快篩試劑由醫用改為家用,由藥局直接販賣;再至《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後段新增「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新增核釋,開放國內公私立大學中藥或生藥學系畢業生,只要在校修畢中藥核心課程35學分,並完成1年以上實務歷練者,得申請核發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的318衛福部解釋令。對外擴張維護權益可說是火力相當猛烈,甚至不惜號召千人於2025年5月4日至總統府陳抗,砲聲隆隆。
只是有時為求自身權益,左打西醫,右攻中藥,苛刻對待醫療同業,不當用詞損人,有待檢討。如在反對基層診所藥師調劑費比照社區藥局一案,說藥價差700億是醫界嘴邊的肉,咬住就不肯放,要求醫藥完全分業,醫療院所不得內聘藥師,必須全面釋出處方,卻不思這藥價差有一大部分是社區藥局調劑慢性病連續處方時所拿走,所說根本不符事實,更不思目前醫師釋出急性病及兒童處方常被拒絕調劑,造成醫師若不內聘藥師就無法執業,徹底與其完全釋出處方必須完全調劑的精神相背。
在《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一案,侮辱衛福部長及中藥司長「腦袋裝大便」,要下台。先不提這條款只是販賣中藥資格,並非調劑處方資格,因此該人員並非醫事專業人員需要考試取得,且據筆者所知,台灣的藥學系幾乎都是修習西藥相關學門,可說就是西醫藥學系,有修中藥學分的很少,如何說中藥也是藥,藥師懂中藥,由藥師販賣就比較安全?
藥師是否應該先修習相關學分後以其專業知識取信民眾,或是仿效醫界有西醫、中醫、牙醫的制度,術業有專攻,專業領域互不侵犯,分出西醫藥師及中醫藥師,如此相信不只是民眾會信服藥師的專業能力,就連醫界也能信服。
(作者為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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