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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從教育扎根,讓中藥走向制度化與現代化—支持衛福部中藥販售人員資格解釋令

◎ 張月柔 林佳欣

您是否曾走進中藥行,發現店員無法清楚說明藥材來源?或在市場上買到似是而非的中藥材?這些情況反映了更深層的問題:中藥從業人員專業訓練長期缺乏制度化。

中藥長期陪伴民眾養生調理,應建立完整且現代化的人才培育制度。示意圖。(資料照)中藥長期陪伴民眾養生調理,應建立完整且現代化的人才培育制度。示意圖。(資料照)

一門專業的建立,不該僅靠在職訓練或經驗累積,更應從教育制度中扎根。中藥作為中華文化重要一環,長期陪伴台灣民眾養生調理,理應建立完整且現代化的人才培育制度。然而過去,中藥從業人員的認定標準模糊,使社會對中藥安全存疑。要改變這種現象,關鍵在於讓真正接受專業教育的年輕人,有合法機會進入產業,發揮所學,這不僅是制度修正,更是對產業未來的投資。

依《藥事法》第103條規定,經營中藥業務人員需符合資格,包括藥師、藥劑生、中醫師監督下人員、具備中藥基本知識與鑑別能力者,或列冊中藥商。然而,根據衛福部統計,儘管藥師、藥劑生人數增加,仍無法彌補中藥商與其他中藥知識人員快速流失,整體專業人力嚴重不足,影響中藥品質與消費安全

列冊中藥商統計表。(資訊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統計,作者提供)列冊中藥商統計表。(資訊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統計,作者提供)

為此,衛福部於114年3月18日公告,明確解釋中藥販賣業從業資格,新增規定國內公私立大學中藥或生藥相關科系畢業生,只要在校修滿中藥核心課程35學分且有一年以上實務經驗,即可申請「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合法從事中藥販賣相關業務。這項規定不僅符合藥事法原意,也對現況做出務實調整。

中藥鑑別能力人員統計表。(資訊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統計,作者提供)中藥鑑別能力人員統計表。(資訊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統計,作者提供)

雖然此公告引發部分藥師團體不滿,但中醫藥司強調,其範圍嚴格遵循藥事法,僅限中藥材、中藥製劑的輸入、輸出與批發,中藥材與非處方中藥零售及傳統丸散膏丹製備,未涉及藥師的調劑專業領域。

值得注意的是,中藥販售不只是交易,更涉及基原鑑別、炮製加工與品質控管,須具備專業知識與技能,中藥相關科系對學分要求深度與廣度甚至超越一般醫藥系所,絕非無門檻。因此,中藥相關學系畢業生的加入,有助提升產業專業素質與安全把關能力。

總結而言,此公告修正是在用藥安全、人才缺口與教育培育間取得良好平衡,為中藥產業制度化與現代化邁出關鍵一步,有助產業永續發展,並提升國內中藥產業的專業程度與國際競爭力。

(作者為中國醫藥大學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第六屆系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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