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凱傑
近日,賴總統關於「恢復軍事審判」的言論引發各界熱議。回顧過去二十年,中共透過一系列法律戰對台施壓,逐步塑造戰略環境,並為未來可能的行動建立正當性。例如,2003年《政工條例》將「三戰」納入正式軍事戰略;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為對台動武提供法律依據;2015年《國家安全法》擴大國家安全概念,強調對境外勢力的防範;2021年《海上交通安全法》強化南海與台海的法律主張;2023年《反間諜法》擴大對外國勢力干預的定義與打擊範圍;2024年出台懲治「台獨」的22條,進一步強化對台法律施壓。
相較之下,台灣政府的回應顯得相對被動且緩慢。例如,2019年才修訂國安五法,2024年底才在各普通法院設立國家安全專庭。軍法案件自2013年由軍事法院移交普通法院,如今國防部研擬將「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罪再度移回軍事法院,顯示政府欲以制度化措施應對反滲透挑戰。從總統的角度來看,這是一種展現反滲透決心的方式,加上近年來全民國防意識的提升,使得反滲透成為不可忽視的課題。然而,僅設置軍事法庭或國安專庭,卻未深究問題本質,恐怕只是制度上的宣示,難以有效解決問題。
在維護人權保障與防範敵對勢力侵害民主之間,我們需審慎權衡。台灣歷經威權時代「情治合一」對人權的侵害,逐步發展出情報與偵審分權的「情治分立」制度。然而,面對當前民主威脅,是否應適度調整國安情報、國安偵查及國安審判之間的分工,以「情治協力」取代過往的「情治分立」,值得深思。
國人最關心的無非是間諜案件的有罪與否及量刑標準。然而,國安或軍事案件的審判存在固有挑戰,特別是在量刑上缺乏具體參考圖像。國安案件本就屬於少數,且審判過程往往不公開,導致當事機關無法清楚描繪國家危害的嚴重程度、機密屬性或等級。情報單位可能主張「間諜一律重判」,而審判機關則可能因缺乏國安意識而做出輕判,這亦是軍法官可能面臨的問題。
因此,在討論軍事審判的管轄權歸屬時,應透過「情治協力」,結合教育與文化塑造,促進各方交流與檢討,以尋求共識。唯有在共同維護國家安全與人權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建立更完善的國安司法體系。
(作者為臺北地院國家安全軍事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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