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夢蝶
柯文哲稱京華城案是「共識決」,企圖將責任全部甩鍋給都委會委員,但檢廉傳喚多位都委會委員作證時,發現有多位委員反對增加容積率,不禁令人質疑都委會通過的容積獎勵,真的是共識決的結果?
按教育部國語辭典所載,「共識決」之釋義,係指對於某些「爭議性低」或「已在正式會議上充分溝通過」的議案,為提升議事效率,由會議主席對出席者徵詢有無異議,除非「有強烈反對意見」,否則即通過議案。問題是,歷經多任台北市長期間皆卡關的京華城案,是屬於爭議性低的議案嗎?有在會議上充分溝通過嗎?宋鎮邁等多位委員不是都曾發言反對提高容積率?最後等到持反對意見委員先後遭到撤換後,始順利通關,試問如此「橫柴入灶」做出的會議結論是「共識決」嗎?抑或市長柯文哲說了算?
再者,共識決並非多數決,共識需要尊重不同的意見(包括適法性、合理性等各個面向),僅有少數人支持的策略或方案,基本上不可能成為共識,而通常在諮詢或幕僚會議中,如以共識決方式進行,當議案結論為「無人反對」時,始會列為「共同意見」,即議案之共識決。
柯文哲假借「共識決」名義,胡亂甩鍋責任給都委會委員,不僅讓受聘的專家學者委員感到心寒,亦將影響其往後受聘之意願。
(作者為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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