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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台北地院裁定書之「迥然若揭」,並非現存成語

◎袁冰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台北地院於裁定收押禁見之裁定書提及「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五六O%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當中「迥然若揭」,有論者質疑是否「昭」字誤植為「迥」字?引發各界爭議。

柯文哲5日被裁定收押禁見,北院裁定書提及「迥然若揭」掀起網友討論。(報社合成)柯文哲5日被裁定收押禁見,北院裁定書提及「迥然若揭」掀起網友討論。(報社合成)

按教育部國語辭典所載,「昭然若揭」屬於現存成語,意指真相非常清楚顯而易見,而查詢司法院判決書系統,「昭然若揭」出現在判決書中之次數高達八O八O次,比較特別的是與「昭然若揭」同義的「迥然若揭」並非現存成語,但出現在判決書中之次數也達十五次。

事實上,在法院判決書中常出現的「迥不相侔」,意指二者之間存在很大差異,而該用詞非屬現存成語,如使用成語應為「迥然不侔」(與「迥然不同」同義),然查詢司法院判決書系統,「迥不相侔」出現在判決書中之次數竟高達二七六四次,只能說使用該用詞的法官,並非使用現存成語。

再者,「迥然若揭」並非現存成語,而「迥然」係指差異很大的意思,由於先前柯文哲推說「不知道」違法,但法官認定是「明知」違法,可能因此以「迥然」來表達「不知道」與「明知」二者之間的認知是不同且差異很大。

(作者為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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