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祚長
在台灣,絕大多數人都戰戰兢兢的努力工作,希望能讓我們的生活、家庭、社會 、國家甚至世界,能更上一層,更好。但是就是有些人、有些政黨、有些媒體利用大多數人民無暇去了解事實真相,於是造謠生非,以偏概全地批評國事,擾亂民心,造成社會對立,國家不安。
以下略舉最近國會所發生的事加以解說。
一、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翁曉玲在6月17日立院質詢國防部長顧立雄時,說賴清德總統是賣國賊,因為他不承認外蒙古和中國大陸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事實上,外蒙古是中國國民黨政府在中國大陸時,因種種因素,在公元1946年自己承認外蒙古為獨立的蒙古人民共和國。而且蒙古共和國也早在公元1961年成為聯合國成員之一,當時的中國國民黨政府也沒否認,現在已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承認的國家。要問責,就應該問責當時執政的中國國民黨的政府。
同樣的,中國大陸是在中國國民黨政府統治中國大陸時,在公元1949年被中國共產黨打敗而退據到台澎金馬。中國共產黨當時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了中國大陸,在公元1971年進而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席次,中華民國政府被廹退出聯合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隨後在公元1979年和美國建交,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承認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要問責,要問責當時執政的中國國民黨政府和總統!這怎能問責現在民進黨政府,說賴總統是賣國賊?她的說法,完全背離歷史事實,造謠生非!她是中國國民黨的不分區立委,朱立倫主席認為她所說話是事實嗎?如果不是,該不該出面向國人道歉!該立委該不該出面向國人道歉?
二、此次國會擴權法案和增訂刑法第5章之1藐視國會罪專章以及增訂刑法第141-1條,從比較憲法學、中華民國憲法和增條條文、大法官的以往釋文(釋字585號,325號)等等面向而言,這些條文的確是違憲(牴觸中華民國憲法),違反五權(已修憲改為四權)分立、制衡和民主原則,此法案許多條文是定義不清、職權範圍擴大,是一部無法執行的拼裝車。例如,公務員於立院聽證或接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此法案說總統要到立院接受一對一質詢,這不僅我國憲法沒此規定,連總統制的美國,雙首長制的法國也都沒有。又說,立院委員在質詢時,被質訽的公務員和一般法人和自然人不能藐視國會、不能反質詢,不能廻避、不能拒答、不能答錯、答復内容不能超出質詢範圍等等,若違反這些規定,由委員會和院會主席裁定,一般法人和自然人要被連績罰鍰,公務員不僅也要被連續性罰鍰,也要依修定的刑法第141-1條藐視國會罪由法院追究其刑事責任。而且立委還可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可以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内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檔案。若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拒絕、拖延調查或隱匿資料,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將其送監察院糾正、糾舉或彈劾。若民間人士違反規定,經立院院會決議,得處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這是牴觸我們國家憲法裡的監察院職權以及人民自由權利。
而且在此次立法過程,不遵守民主原則和國會内規,不讓少數黨(只差六席)的立委在委員會和院會逐條充分討論,卻以多數暴力在短短的不到三個月,沒經過委員會、黨團協商和立院院會逐條討論協商,就強行通過此違憲的立院職權修改法案,甚至以舉手/不記名方式表決通過三讀。以前民進黨在國會多數時,不曾如此的蠻横,它會讓少數黨在國會委員會、黨團協商和院會充分表達意見,溝通協商後再行使表決。將來如果釋憲的結果是這法案是違憲的話,國民黨和民眾黨的主席和全體立委要不要出來向國人道歉?
三、國民黨在國會中,未來還會繼續推花東建設上兆錢坑三法,也會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將中央每年收入的1/4,約5千多億撥給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自由使用以及修改公職人員選罷法提高被罷免的門檻,修改政黨及其附随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這些法案都將掣肘中央政府,使中央政府財務收入大幅減少,無法有效地運作,來保衛我們國家的安全和人民的福祉,也喪失公平正義與民主轉型的原則。這都需要我們人民去關心,去了解事實真相。
此次國會修改立委職權法案和增訂刑法藐視國會罪,美其名是國會改革,實際上是違憲濫權。這不僅會嚴重影響我們國家的國防、外交、經濟、交通、内政、產業、社會,也會影響到我們每一個人,每一個團體,所以需要我們人民去關心國會立委表現,去了解事實真相,糾正某些立委不良的表現,廢止不好的法案,提升立法的品質,這樣才能保家衞國,我們國家和人民才有前途!才能更上一層!才能更好!
(作者為政大EMBA企管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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