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澄社評論)政/教,該分還是該合理的共存?

◎ 邱文聰

隨著蘇迪勒的狂風暴雨,微調課綱爭議似乎也暫時消散。但事件所引發的民主思辨課題,卻還沒獲得真正回答。

課綱做為民主政體中各方角力的公共議題,並非專屬於認同對立的台灣;教育部主張課綱不能違背馬政府口中的「一中憲法」,因此必須修改課綱,也與一九二七年美國田納西州,以教育不應違背「聖經」,立法禁止各級學校講授演化論,有著極為類似的政治論述邏輯。只是,美國從一九二七年以來的經驗中早已了解,要在價值對立的現實中,共同決定中小學教育內容,形塑未來可共營民主生活的下一代,就必須依民主程序為之,受民主政治的管控,也應尊重專業,力求觀點平衡,以啟發寬容的思辨能力。

以這樣的參考標準來檢視此次微調課綱引發的爭議,不難發現,問題的真正關鍵或許從來就不是「政治」介入了「教育」,而是特定的「政治」以憲法之名,化身為一種無可置疑的真理形式,未經專業檢討與民主思辨程序,即武斷地決定了「教育」內容,卻刻意地逃脫民主監督。

「課綱不能違憲」的說法,雖然在表面上具有充分的正當性,但憲法做為民主生活的共同依據,除了共同價值的表述之外,從來就不應該成為直接決定吾人可以如何認識歷史與了解外在現實(這當然也包括政治與法律現實)的唯一標準。因此,當現行憲政體制究竟是教育部與馬政府心目中足以支撐一國兩區主張的「一中憲法」,還是一部早已承認台灣人民享有台灣主權的「中華民國即台灣的憲法」,在政治與法律現實上依舊存在各種爭辯時,若真要說「課綱應符合憲法」,那也應該是說,「課綱」不能侵害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其制訂應遵循憲法所規範的民主程序,並依據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受民主監督。

如果經過此次爭議後我們不能有此體認,不能一改國、民兩黨習於將課綱訂定視為掌權者禁臠而迴避民主監督的陋習,那麼消散的就不僅是年輕的熱血與生命,而是一次讓台灣民主政治與民主生活得以深化的重要契機。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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