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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不公平契約」人妻花三百萬抓猴,什麼是趁人輕率無經驗?

高雄一位人妻日前找徵信公司協助蒐集丈夫出軌證據,但因沒有經驗,陸續付了高達300多萬元的費用,雖然徵信公司帶她成功抓姦,但人妻事後卻認為自己被騙憤而提告!

◎法操司想傳媒

「私法自治、契約自由」想必許多人都耳熟能詳,不過契約如果是趁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所訂立的,則有可能會被撤銷!最近有一則新聞報導就指出,高雄一位人妻懷疑自己的丈夫出軌,透過網路廣告主動與徵信公司取得連絡,徵信公司推薦她購買9萬元方案,服務內容包含外遇蒐證、行蹤調查事項,但不包含抓姦,人妻當場付了7萬元前金,等拿到相關資料後再付2萬元尾款即可。

徵信公司立案後,拍到丈夫與小三一起喝咖啡的畫面,徵信人員把蒐集到的照片拿給人妻看,鼓吹她簽下價格300萬元、較長時間的5次蒐證方案,當時看著丈夫與小三出遊畫面,在心力交瘁的情況下同意付錢,並分兩次付清300萬元。

後來人妻覺得自己遭受詐欺提告,但檢察官認為徵信公司不構成詐欺罪,不過民事方面法官認定人妻是在精神上處於憂鬱、焦慮、痛心等多種情緒交疊之際,簽約交付高額委任費用,且徵信公司在公司網頁上記載抓姦專案調查費用為20萬元起,因此認定人妻是在急迫、輕率情形之下,訂立不公平契約,判徵信公司應返還288萬元,可上訴。

(https://www.freepik.com/)

什麼是趁人急迫、輕率、無經驗?

新聞中指出,法官認為人妻是在急迫、輕率情形之下,訂立不公平契約,所謂的趁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這規定在民法第 74 條:「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上當事人之間若不違反公序良俗,可以訂立各種契約,不過法律為了保障不諳世事的當事人,在沒有在有準備的情況下,或是因為沒經驗的情況下訂立不公平的契約,法院例外可以撤銷他們之間的法律行為或是撤銷給付財產、或撤銷給付財產的約定。

在實務上要證明有民法第 74 條的情況較為困難,像新聞案例中的當事人,因為當下心力交瘁而訂立高達三百萬元的契約,法院才認為這樣不公平,所以不要以為有這項規定就能撤銷任何契約!因此法操也要提醒您,在訂立契約前應該詳細閱讀契約內容,做好準備與蒐集充足的資訊再做決定,以免日後徒生不必要的麻煩。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操【法操小教室】「不公平契約」人妻花三百萬抓猴,什麼是趁人輕率無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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