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只罰駕駛、不罰違規行人,合理嗎?

◎ 蕭福松

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交通執法單位可說費盡心思、絞盡腦汁要汽機車在路口禮讓行人。立意很好,只是實施以來,駕駛人罵聲不斷,最大的不滿,就在於所謂的「帝王條款」。不管行人是否違規闖紅燈或故意在斑馬線上逗留,汽機車都必須停留禮讓,否則,將重罰新台幣六千元。

「行人優先」是確保行人安全的鐵則,然而交通安全是行人與駕駛人應共同遵守的規範,獨厚違規行人並不公平。日前台北市復興北路、南京東路口,有男子疑似站在斑馬線上「發呆」,阻撓右轉汽車達廿五秒,被質疑是故意搗亂。

「行人優先」是確保行人安全的鐵則,然而交通安全是行人與駕駛人應共同遵守的規範,獨厚違規行人並不公平。(資料照)

在路口未能全面改善之前,明確區隔行人與轉彎車輛的號誌時相,應是可行辦法,讓行人與駕駛人有所遵循,違規行為也較易認定。否則,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所有車輛就得停讓,且必須距離三公尺以上,甚至行人闖紅燈,駕駛仍應停讓,都矯枉過正了,難怪民眾痛批「那還要紅綠燈做什麼?」

法重視可行性、有效性及公平性,「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才是帝王條款,只重罰不禮讓行人的汽機車,卻輕罰違規闖紅燈行人,只凸顯法的偏頗。

車禍事故無日不有,路況不佳、路口設計不良、車輛故障都是原因,但最主要關鍵還是在駕駛人,「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甚至飆快競速,都是肇事主因。因此,養成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自身安全及尊重他人生命的「安全駕駛觀念」尤顯重要,一味重罰只是治標,且徒惹民怨。

近年交通單位的執法態樣,都著重在速限及科技執法,欲以重罰達到逼駕駛人就範目的,但數據顯示車禍事故及傷亡數並沒有減少。要駕駛人守法,前提必須有良好的道路規劃、適度的停車空間及合理的速限。但政府祭出的法寶,卻是廣設測速照相、區間測速和科技執法,防範駕駛人違規就像「防賊」一樣,老百姓怎會自動守法?

明萬曆年間,刑部侍郎呂坤對官府制定的「嚴法」有獨到見解。他說:「因偶然之事,立不變之法,懲一夫之失,苦天下之人,法莫病於此矣!」對照現今最夯的「科技執法」與「帝王條款」,是否有幾分相似?

(作者是大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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