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淺談收容異議的光與影

◎ 桂祥晟

我這兩年先後辦了十二件移民收容異議,全部取得法院的勝訴裁定。希望能藉本人經驗,配合近日甚囂塵上的柬埔寨詐騙新聞,來談談收容異議與人口販運的複雜關係。

什麼是移民收容異議?收容是指移民署人員將非法留滯的外國人拘留在移民收容所內的行政處置,而收容異議就是受收容人向法院聲請具保釋放,在以前,大家比較熟悉的名詞叫「提審」。

收容異議與人口販運有非常緊密的關係。因為外國人會非法留滯台灣,若非母國發生了戰爭或政治動亂,幾乎可以推定他們有在工作,這工作通常是偏門工作,例如賣淫、詐騙,不管是偷渡而來或是人口販運而來,背後往往少不了黑道或人蛇集團的運作。再往下想,外國人既然已經拘留在收容所,又如何找到律師前來為他們委任律師具保釋放?這樣的委任能否確保外國人的真意?又或者其實律師是黑道、人蛇集團找來,請求釋放外國人,以利人蛇集團繼續控制外國人投入犯罪?

收容異議與人口販運有非常緊密的關係。因為外國人會非法留滯台灣,若非母國發生了戰爭或政治動亂,幾乎可以推定他們有在工作,這工作通常是偏門工作。(本報資料照)

在法治低落的國家如柬埔寨,政府跟人蛇集團麻吉麻吉。當被害者從人蛇集團手中逃脫報警,警察會把他收容起來,然後交還給人蛇集團;被害者不會想要聲請提審或收容異議,因為一旦他自由了,他只會更慘。論者有謂人口販運是最邪惡黑暗的犯罪,如再配合政府與人蛇集團合作無間,果真令人絕望。

而台灣呢?台灣的法治程度已經足以媲美美日,尚不至於發生前述情形。但移民署專勤隊人員在查獲外國人時,仍應辨識外國人身體外觀或情緒上是否疑似為犯罪被害人,以辨分偷渡與人口販運,尤其在有律師受到外國人「親友」委任前來製作筆錄聲請收容異議時,需聘請翻譯,了解外國人本人是否出於真實自願,以及了解「親友」與外國人的真正關係。外國人與律師溝通委任的過程,移民署專勤隊人員不宜置喙,但並非不可以將其觀察記錄下來,如發現有犯罪行為,當報請檢察官處理,或於收容異議時讓法官了解人口販運的可能性。

此外,台灣的收容環境與監獄無異,移民署專勤隊向來以警察自居,推定外國人為犯罪者,即使非必要,仍會上手銬戒具,問訊態度也較為專斷,外國人心生恐懼,進而排斥移民署,尋求異議釋放,乃勢所必然。但其實如果能取得外國人配合,幫助移民署發現其背後的犯罪集團,對於防制人口販運可謂事半功倍。除改善收容所外,營造一個較為親切溫馨的對話環境也很重要,收容所不該是監獄,而是外國人的庇護所。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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