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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吃30顆檳榔酒測零 勇警實測 酒駕男判刑

陳志偉吃了30顆檳榔,作了6次酒測,每次酒精濃度皆為「0」。(記者陳鳳麗翻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王姓男子駕車與機車發生車禍,酒測值超標,他卻矢口否認酒駕,辯稱當天吃了五包檳榔,懷疑檳榔加工時有攙酒,才會超標。仁愛警分局偵查佐陳志偉為了戳破其謊言,自願當測試員,三小時內連吃三十顆檳榔後,酒測酒精濃度仍為零,南投地院法官因此不採信王男辯詞,依公共危險罪判刑三月。陳志偉昨說,測試後他有多日無法進食,「但能讓酒駕者被定罪,犧牲是值得的」。

南投縣仁愛警分局偵查佐陳志偉在同一家檳榔攤買了六包檳榔。
(記者陳鳳麗翻攝)

開車逆向撞翻重機 拗檳榔攙酒才超標

南投縣仁愛警分局偵查佐陳志偉(左)每吃五顆就請同事幫忙進行酒測。
(記者陳鳳麗翻攝)

南投縣廿八歲王姓男子,去年六月中旬晚間喝了三瓶啤酒,隔日開小貨車從埔里到仁愛鄉清境地區工作,中午十一時多下山,在台十四甲線上不慎逆向開至對向,撞到大型重型機車騎士,處理事故的派出所警員對王男酒測,酒精濃度為○點二七毫克。

到現場處理的員警說,王男當時即說前一晚有喝三瓶啤酒。但王男在檢方偵辦時卻改口否認酒駕,還說他有嚼檳榔習慣,一天要吃四到八包,當天被酒測前,已吃了五包共四十五顆某檳榔攤的白灰剖半檳榔,這種檳榔製作過程有添加米酒。

被點名的檳榔攤胡姓業者告訴警方,供應廠商曾說,製作白灰檳榔過程會添加少量米酒,大約每四十五萬顆會添加三瓶紅標料理米酒,放置兩個月酒精揮發後才會配送,檳榔攤在販售前不會再行加酒。

測完多日無法進食 酒駕定罪「值得」

檢察官為了還原事實,向仁愛分局偵查隊探詢有無自願測試員,偵查佐陳志偉答應當白老鼠。測試當天到同一家檳榔攤買六包檳榔,每嚼五顆就酒測一次,中間不潄口,他一共吃了三十顆,作了六次酒測,結果每次的酒精濃度皆為「零」,戳破王男辯詞。

陳志偉得知判決後表示,當天嚼了三十顆檳榔後,覺得舌破嘴麻、頭昏眼花,一個禮拜無法吃固體食物,只能喝流質飲料,但因自己的實證能讓法官了解真相,覺得犧牲都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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