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以「大矽谷」計畫為名 桃園擴權圈地近三百公頃

◎ 陶原仁

國土計畫法預定於114年5月1日正式上路,部分縣市就國土功能分區是否送中央審議,與中央進行角力之際。桃園市政府率全國之先,於12月18日辦理本市國土計畫專案通盤檢討暨國土使用分區的公展,引人側目的是,與110年4月所公告的版本,最大差異之處,就是以「桃竹苗大矽谷」計畫為由,新增加龍科擴大案297.18公頃土地。

國土計畫法預定於114年5月1日上路,桃園市政府率全國之先,於113年12月18日辦理桃園市國土計畫專案通盤檢討暨國土使用分區的公展。圖為桃園中路區段徵收。(都發局提供)國土計畫法預定於114年5月1日上路,桃園市政府率全國之先,於113年12月18日辦理桃園市國土計畫專案通盤檢討暨國土使用分區的公展。圖為桃園中路區段徵收。(都發局提供)

眾所周知,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直轄市每5年才可以辦理通盤檢討,110年桃園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桃園市尚未繳交國土功能分區送中央審議,就急著以「龍科擴大案」、「桃竹苗大矽谷案」計畫名義,辦理通盤檢討,新增近300公頃的龍潭科擴大案的產業園區,表面上是依據國土計畫法第15條第3項第3款「政府興辦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來辦理,但這個方式明顯錯誤。為什麼?因為「政府興辦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的標準,依照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於108年所公布「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項目及規模」的認定標準,條件非常嚴格,僅限於運輸、水利、能源或維生基礎設施這四項,而此次通盤檢討新增加產業園區的龍科三擴大案,目的在吸引高科技廠商進駐,並不符合上開法令規定的範疇,注定本次桃市府國土計畫的通盤檢討程序明顯違法。

桃市府這次用此獨創、取巧的方式,迴避自己在110年所公告之桃園市國土計畫上位規範。而國土計畫法核心的精神,就是「有序管理」,避免地方政府以產業發展為由,隨意圈地開發,桃園市府這次龍潭科擴大案,就是國土計畫法當初立法目的要管制的對象,所以這次通盤檢討目的也違背國土計畫核心精神

桃園市若真的要推動「桃竹苗大矽谷」計畫擴增產業園區,應該開大門、走大路!依照原先的桃園市國土計畫規劃,優先在原訂規畫中的中壢產業特定區一期、二期740公頃土地匡列,也才能夠達到國土計畫中的有序管理,也才符合桃園市國土計畫楬櫫「產業城市」,才是桃園之福!

(作者是桃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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