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埜
報載,一名張姓法官在今年八月某日酒後駕車因占用車道搶先左轉遭到員警攔查,酒測值高達1.05毫克,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沒想到宜蘭地院審理後,查出張姓法官曾有肇事逃逸的紀錄,而且還因肝臟移植領有極重度身障手冊,以及就學中的子女需要撫養,因而判四個月徒刑,並可易科罰金十二萬元。
「酒駕零容忍」是全民共識,但法官和軍人酒駕的處罰標準卻不一樣,法官在酒駕事件後仍能保有工作,而軍人卻丟了飯碗。圖為宜蘭地院。(記者江志雄攝)
事實上,今年四月國軍也曾發生一起軍人酒後騎車的案例,黃姓士官在休假時騎機車載小孩與友人聚會,結束後酒後騎車載小孩返家,然而在途中等待紅燈時,遭闖紅燈的機車撞上,黃姓士官與小孩被送往醫院救治,警員至醫院實施酒測,黃姓士官酒測值0.69毫克,軍方據以召開人事評議委員會,黃姓士官被記大過並予以撤職。
筆者認為,張姓法官酒後駕車判刑四個月,除了易科罰金的十二萬元,加上法評會罰俸四個月的六十萬元,大約是七十幾萬元,但仍可繼續擔任法官,而黃姓士官酒後騎車,不但丟了工作,一百萬元的退伍金也沒了。
筆者以為,「酒駕零容忍」是全民共識,軍人酒駕不應該,法官酒駕也不應該,但法官和軍人酒駕的處罰標準卻不一樣,法官在酒駕事件後仍能保有工作,而軍人卻丟了飯碗,很明顯的軍人的規範要比法官來的嚴格,況且法官的酒測值還比軍人高出一大截,這對軍人來說非常地不公平。筆者建議,軍人與法官酒駕的懲罰標準應該要一致,法官酒駕未肇事還可保有工作,軍人也應該以同等標準衡量。
(作者為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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