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凱
「總統不公布法案」與「行政院長拒絕副署」,兩者其實是一回事。
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由此可知,行政院長若不副署法案,總統即無從公布,惟行政院長既為總統所任命,即需就院長所為之決定共同承擔政治責任。
在野黨惡搞,20日強行通過爭議法案,人民於冷風中再上街頭。圖為筆者拍攝於立院外。(取自貼文)
反過來說,總統如果拒絕公佈法案,行政院長亦斷無副署之理。否則,即形同於府院立場分岐,必將予人可乘之機。
所以說,總統跟行政院長在這件事情上的立場一定是同進同退。一個拒絕副署,另一個也不予公布。一而二、二而一,兩者不分彼此。
在野黨惡搞,人民於冷風中再上街頭。圖為筆者拍攝於立院外。(取自貼文)
國會多數黨有意見?可以,或者去求那個要被你們癱瘓的憲法法庭,或者訴諸倒閣,然後總統也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解散國會。請委員諸君痛痛快快、一次解決,引刀成一快,不負老年頭。
重要的是:這種作法在憲政上屬於非常手段,一定要有公民的積極支持,執政者才有強勢回應的底氣。否則,就會反受其害。如今有這麼多人出來守在立法院外,實質上的政治意義亦在此,而不是期待已經被深度滲透的國會能夠懸崖勒馬。畢竟,他們本來就沒有被期待的價值。
在野黨惡搞,人民於冷風中再上街頭。圖為筆者拍攝於立院外。(取自貼文)
因此,如果你看不慣國會多數黨的作法,就務必要在總統採取非常手段的時候予以支持。
否則,2025年就會是臺灣民主的193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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