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駿銘
中國日前多個部門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意為「依法」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提供所謂的法律基礎。然而,雖然荒謬,但事實上它可以影響所有台灣人。
圖為中國國台辦21日與相關部門召開記者會,宣布懲治「台獨」的新規。(中央社)
首先,中國並非法治國家,如何定義「台獨」、「分裂國家」,並不需要有任何明文的規範,也不需要有可依循的案例,而是北京當權者說了算。認同中華民國可以是「台獨」,自稱台灣人也可是以「台獨」,而持有包括護照、身份證在內任何台灣或中華民國所發出的文件都當然可以成為「獨」的證據。
第二,即使不踏足中國(包括在中、港、澳轉機、搭乘中、港籍的航班等),同樣有「被送中」的風險,尤其前往與中國友好、或體制上與中國相近的國家旅行、出差一樣有被引渡的風險。雖然一般而言,引渡條件理論上排除政治犯,且需要是引渡國之間都有的罪行、及需有合理的證據才能構成引渡,但中國抓政治犯並不一定要提出政治相關的罪名,任何人都可以「被貪污」、「被開車撞死人」,罪名數之不盡,「證據」也當然可以無中生有。
第三,這所謂的「法律」可以在「被告」缺席下「審判」,意思是任何人都可能已經被中國單方面判刑而不自知,這也是文明世界法律原則皆不適用於中國的最佳實證,行為和程序在中國的司法系統皆不重要,更遑論什麼人權保障,在正常的法治國家並不可能有中國法院那種超過99%的定罪率。
中國此舉無疑令統獨議題的模糊、乃至「不討論」的空間受到嚴重壓縮。筆者認為中國接下來很有可能先高調公佈第一批具代表性的人物以作殺雞儆猴,而這次的行徑主要目的就是要進一步威嚇台灣人,要台灣人自我審查之餘,同時也使得中國可以隨時以這法律為由,脅迫包括台商、旅中人士在內的台灣人表態,甚或用作勒索金錢。政府應加強提醒前往中國的危險性,也應考慮提升旅遊警示的級別。
(作者為台灣基進國際部專員,原籍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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