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國會改革應回歸權力分立的本質

◎劉兆隆/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副教授

近日國會紛爭不斷,針對立法院的調查權,總統答詢權等問題紛爭不斷。國、民兩黨立委有以美國憲法為藍本,討論國會調查權;或以內閣制的質詢權,討論賴清德總統到國會國政報告是否要一問一答等。這些問題其實都富有憲法上的法理與邏輯,並非本文可以盡述。本文僅就國會議員的質詢權的行使,去了解國會在行使該權力上的應有態樣。

國會改革應回歸權力分立的本質!圖為抗議國民黨、民眾黨強推國會擴權法案,民眾高舉標語來表達訴求。(資料照)

事實上國會的質詢權是一種國會取得資訊的權力,但僅限於國會對行政院之間。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1款,以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章「聽取報告與質詢」之規定,立法委員僅能對於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之施政方針、施政報告及其他事項,得提出口頭或書面質詢;行政院遇有重要事項發生,或施政方針變更時,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應向立法院院會提出報告,並備質詢。惟我國目前並未明確規定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的答復義務的程度,以及在何種情況下可拒絕回答,乃至於立法部門或個別立委每遇有行政官員未為滿意的回復時怒氣橫生,甚至是應受質詢之人與國會議員互懟或是遭言語羞辱,或答非所問,甚至是反質詢,這些畫面使得質詢權往往成為朝野的秀場。簡單的說,質詢權往往成為在野黨國會議員搭建的舞台與秀場。

從權力分立的角度觀之,質詢的目的是為了蒐集資訊與監督政府,也是國會最傳統的任務。同時也是為了防止政府濫用權力,以達權力分立分權制衡之結果。事實上質詢權也是體現了內閣向國會負責的政治制度,而我國現今內閣之首為行政院長,這才是行使國會質詢權的主要對象,這也是憲法上相關規範都集中在立法院與行政院原因之所在。

至於賴清德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比較類似美國、法國總統的國情咨文權。該權力是基於在三權分立的基礎下,行政權對立法權每年度施政計畫的總說明,因此無所謂同意與否,更無所謂提出質詢或答詢。由於總統不是國會要監督的對象,還有就是台、法、美三國總統都是直接對國民負責,國民對之不滿意只需要使他未獲連任即可。也因此每次我們看到相關新聞時美國國會議員只能選擇鼓掌表示支持與否,要不就向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沉默靜坐表示中立。而最剌眼的畫面就是2020年裴洛西在川普發表國情咨文時手撕文稿發表不滿,這已經是國會對總統國情咨文的最大不滿與抗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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