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經濟部莫再短垣自逾 離岸風電3-2期應如期截標

◎吳斐竣

台灣的離岸風電在缺乏「法治」(rule of law)的基礎上快速擴張,經濟部可以無視自己訂定的規則,讓3-1期得標業者的簽約期限展延、併網時程也展延。3-2期申請即將在4月10日截止,經濟部不應再以任何理由臨時變動,讓政府尚能保有公信力。更重要的是,從理想化的3期9GW中走出來,正視台灣發展離岸風電的限制。

圖為經濟部長王美花。(資料照)

在不確定第二階段「潛力場址」目標(2025年累積5.6GW)能否達成的情況下,經濟部不做通盤檢討反倒急忙地公告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目標(2026年~2031年新增9GW)。於是3-1期出現得標卻不簽約,抑或簽約後又想盡辦法展延的怪象;這種規則不明確、充滿私下「喬事情」的想像,對今後台灣爭取國際投資實是巨大傷害。

對離岸風場業者而言,國產化政策是最大的難題。蔡政府上台之初以「市場換技術」、「綠能政策綁綠能產業政策」的作法,如今看來已是窒礙難行。除了歐洲及美、日等國的市場規模更具吸引力,台灣長期缺乏的海事工程及重工業製造能力也難以透過選商的「產業關連執行方案」加以扶持。

對海域原有的使用者—漁民而言,經濟部強力主導下的離岸風場開發加遽了剝削感。中央政府從未進行任何海洋空間規劃或選址、任由開發業者「圈海」的結果,西部領海從新竹到彰化的海域,只剩下離岸風場和航道了。此外,離岸風場輸出海纜的「共同廊道」並非只有一條海纜,而是再細分為多條路線供不同風場併網使用;換言之,共同廊道海域將連續多年遭遇海床整平與海纜噴埋的生態破壞、西部沿岸漁業面臨二次傷害。自示範階段以來,離岸風電行業並未建立與漁業共存的良好實例。貿然於澎湖群島海域開發風場,勢必引發更強烈的社會衝突。

離岸風電在台灣已經走到關鍵節點。如期截標吧!延期不會解決任何問題,官員也不應為了業績而私下承諾開發業者日後將協調開立「無產能證明」。期盼520之後,賴政府的「第二次能源轉型」可以理性務實地通盤檢討離岸風電政策,以負責任的規劃化解可能的發展限制。

(作者為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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