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超派」用錯地方! 網紅暴力犯罪教壞台灣囡仔大小

張天泰

網紅Toyz到網紅超哥的海鮮餐廳踢館,現場批評醋飯難吃遭超哥痛毆頭破血流,被毆傷的Toyz凌晨到派出所控告「殺人未遂」。警方已完成偵訊,訊後依傷害、恐嚇、殺人未遂、組織犯罪等四罪嫌將「超哥」移送台北地檢,檢方複訊後,諭令超哥以5萬元交保。

然而,令人震驚,超哥在步出地檢署時強調打人是不對的,但是如果時間重來,他還是會揍Toyz,暴力傷人犯罪無悔改,此次網紅演過了頭!

網紅超哥以「超派人生」在網路打響名號,推助「超派」成為熱門的流行用語。

網紅超哥以「超派人生」在網路打響名號,推助「超派」成為熱門的流行用語。(翻攝自超哥 IG)

「超派」在台語中原本的意思是「超壞」、「超兇」之外,隨著這個詞彙的爆紅,更延伸出許多不同的使用情境,還可用來比喻某物看起來「相當厲害」。

而網紅超哥在影片中經常以「超派」問候觀眾,有些網友也跟風將「超派」加入日常用語,當作一種特殊的打招呼方式。

但仔細觀察影片,這次網紅「超派」演過了頭,「X的!踩我的地方!XXX」,宛如黑道行事, 網紅超哥是否認為自己正在演出古惑仔電影系列,要不要呼叫陳浩南、大飛、山雞來?網紅已分不清楚現實和網路,且合理化暴力犯罪行正在教壞台灣囡仔大小!

在一九四四年,哥倫比亞大學社會學者保羅.拉扎斯菲爾德(Paul Lazarsfeld),創造出「意見領袖」(opinion leader)一詞,係指一群遠比其他人更熟悉媒體的特殊人士;這些人成了社群裡具有影響力的名人,大多數人都會從他們那裡取得新的媒體內容,而學人Rogers & Shoemaker在1971年定義意見領袖為是那些經常地、非正式地影響他人,而使他人的態度與外顯行為朝其所欲方向的人,學人Engle, Blackwell &Miniard在1995年,則認為那些能極度影響他人意見的人稱之為意見領袖,學人Mancuso在1969年認為那些經常被他人請教或徵詢意見的人,就稱之為意見領袖。

而綜觀過去之研究,可以得知意見領袖就是一個團體中,因為某些特質或能力而獲得團體成員的信任,或成為成員諮詢對象的人,這些特質使得意見領袖能經常的、有效的影響團體成員的意見或態度,而意見領袖也被學人 Trepte & Scherer在2004年做了分類,在2004年曾利用意見領袖特質(opinion leadership)與相關知識水準(product knowledge)將受訪者區分為四種類型的意見領袖:資訊型意見領袖(informed opionion leaders)、炫耀型意見領袖(dazzlers)、靜默型意見領袖(silent experts)及無活力型意見領袖(inerts),並且探討四種類型的人們接觸媒體的習慣。

網紅超哥的合理化暴力犯罪行為,顯然不夠資格成為網路的意見領袖,其行為讓社會充滿暴戾風氣,只因為踢館其餐廳嫌菜難吃,竟然爆打評論者,且被警察當現行犯逮捕,台灣網友們除了在網紅餐廳留言調侃,最低只敢留2星外,是否注意到網友自己正在豢養暴力網紅而不自知!

(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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