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是「愛的教育」殺人嗎?

蔡榮捷

新北市發生校園命案,國中生攜帶彈簧刀到校行兇。報載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與國民黨立委游毓蘭點名民進黨立委范雲負責,新北市立委候選人洪佳君怒斥:「教師例行安全檢查被范雲制止,如何防範學生帶刀入校園?」對此,范雲發表聲明,強調是要求教官不該違法、「無差別」搜查全校畢業旅行的行李,並未主張不能搜書包。范雲主張「學校不該任意搜查學生行李」,但仍遭藍營批是校園安全網的破口。

學校能不能「任意搜查學生書包」,似乎成為兇案的關鍵,這種極簡的歸納法與推論,任誰都無法接受。但選戰方酣的時刻,撿到槍豈有不開的道理?

就如在美國存在著「黑人區普遍治安差」的問題,難道我們可以歸納為是因為「林肯解放黑奴」的緣故?范雲說要「有條件」的搜書包,這個條件就是要有「限制」。威權國家搜民宅不用搜索票,甚至還可以製造證據陷人於罪,然而民主國家一定要有相當的程序及法官簽的搜索票,這個「限制」就是限縮掌權者,使其無法「任意」而行;人權、民主是許多人拋頭顱、灑熱血爭取來的成果。誤導「教師失去管教權」,渲染教育的困境,絕非教育之福。

「正向管教」在台灣實行十餘年來,各方面的努力仍在進行中,要將「管」與「教」兩者融為一體,發揮專業能力將學生導向自律自治的階段,絕非易事。(本報資料照)

德國教育家福祿貝爾(F. Froebel)早在19世紀就說過:「教育無他,唯愛與榜樣而已。」至今仍是教師養成教育中重要的理念。而「身教重於言教」更是人人都懂的格言,但是基層教師卻普遍認為「知易行難」而效果不彰,雖有專業訓練也取得執照,但是大家都有的「人性弱點」往往造成管教上的困境,所以體罰、侵犯學生人權的問題,一直出現在校園中。直到2006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禁止體罰後,許多簽約國才紛紛開始推動「正向管教」,台灣於2006年12月公布施行之教育基本法第八條明列「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台灣是世界上第109個立法之零體罰國家,就此,學生的教育人權受到法律的保護。

為了發揮正向管教的功能,教育部更於於2007年6月公布實施《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以營造友善的校園學習環境,政府投入大筆經費來強化教師的輔導知能、辦理相關研習與增列各校輔導人力。多數的教師肯定正向管教對學生能發揮正面的功能,可是也有教師擔心管教學生時在言詞或做法上被認定有體罰或霸凌學生的情事,構成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解聘的要件,因而採取消極的管教方式;但多數老師仍然認真地去履行教師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賦予的「管教」義務,只是為學生好的「管教」原意,偶而有時不能取得家長和學生的認同、或方式上不被接受,因而演變成不當管教的投訴,加上媒體的大肆渲染,讓教師陷入「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的困境。但「正向管教」的教育革新,仍是符合世界潮流與台灣社會進步的象徵。

「正向管教」在台灣實行十餘年來,各方面的努力仍在進行中,要將「管」與「教」兩者融為一體,發揮專業能力將學生導向自律自治的階段,絕非易事。未來必須持續提昇教師正向的心理素質,學校也要組織團隊協助教師配合處理學生行為,未來也希望能繼續減輕教師在教學、行政、輔導工作上的負擔,有更多的時間能管教學生。回到校園殺人案,有心人士刻意渲染「教師管教權」的議題,並污名化「愛的教育」,甚至認為是「愛的教育」在殺人?這些都是對教育的傷害,盼能適可而止。

(作者為退休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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