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台灣碳權交易需要更寬廣的路

◎李堅明

台灣碳權交易所在今年8月7日揭牌之後,短短4個月內完成碳交易資訊系統建置及引入具國際聲譽的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自願性碳權,並於今年12月22日成功完成8.8萬噸的交易紀錄,總交易金額約80萬美元,正式開啟台灣碳權交易里程碑。這種高效率的表現,利用本文,要給予台灣碳權交易所(簡稱碳交所)同仁高度肯定。

然而, 12月22日之後,碳權價格發現才真正考驗碳交所助力台灣邁向淨零轉型的功能。亦即,如何持續擴大與創造碳交所的流動性,有了流動性,才有價格發現,也才會出現激勵減碳科技發展與減碳的在地落實。碳權供給方面是一個重點,在碳交所設定的碳權標準(需滿足至少三項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下,開放更多來源與品項,例如查證碳標準(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VCS)及當前國際主流的碳移除碳權(CDR)(例如森林與溼地碳匯的碳權),持續提供高品質碳權選項,是當務之急。但是真正的關鍵在維持碳權需求,其一,環境部應盡速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7條,公告可抵換碳費的高品質碳權品項與比例,同時,增修第24條,允許企業可使用第27條公告的高品質碳權,抵減環評增量;其二,鼓勵企業訂定淨零階段目標,如此,可望維持穩定的碳權需求。

台灣碳權交易所在今年8月7日揭牌之後,短短4個月內完成碳交易資訊系統建置及引入具國際聲譽的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自願性碳權,並於今年12月22日成功完成8.8萬噸的交易紀錄,總交易金額約80萬美元,正式開啟台灣碳權交易里程碑。(資料照)

正確認知碳權交易,是奠立台灣碳權交易更寬廣道路的核心工作。國際自願性碳市場的權威機構「生態市集」(Ecosystem Marketplace, 2023)發表一份針對申報「碳揭露計畫」(CDP)的7,415家公司相關資料的研析報告,發現購買自願碳權的企業(約占10%)(相較於沒有購買自願性碳權企業(約占90%)),在董事會監督、碳排放揭露完整性 (包括範疇三)、供應鏈議和程度及減碳雄心等面向,都有較佳的績效表現。這份報告釋放出,企業購買碳權是為了要實踐更有雄心的減碳目標,並非要逃避減碳責任。這種認知,將會激勵維持穩定的碳權需求。

筆者有幸參加今年在杜拜舉行的COP28氣候大會,觀察到,國際刻正建構企業使用自願性碳權的國際標準 (稱碳權使用完整性標準),該標準指出,企業購買碳權是用來抵減其減碳雄心目標 (不是用來抵減增排量),且購買足夠的碳權數量,致能夠實踐雄心減排目標,例如2030年要減排40%,自己努力減排20%,剩下20%完成使用高品質自願性碳權抵減,將是最完整的碳權使用標準,將發給最高的白金等級認證。這個碳權使用完整性標準 (Claims Code of Practice)的推動,相信也會促進國內企業的碳權穩定需求。

COP28全球盤點報告也指出《巴黎協定第6條》有助全球淨零轉型。《巴黎協定第6條》有三個關鍵內涵:透過國際減量合作,可降低減碳成本、可提高減碳雄心、會促進低碳/零碳/負碳科技發展。意味著,減碳無法獨善其身,同行致遠。日本政府將《巴黎協定第6條》轉換為「共同減量機制」(Join Crediting Mechanism, JCM)(一種日本政府的國際減碳合作計畫),並規劃2030年從境外取回1億噸碳權,抵減46%的減排目標。台灣是全球製造大國,減碳成本高,企業不易提出雄心減碳目標。台灣雖然無法參加聯合國體制的《巴黎協定第6條》,然而,我們可學習日本的JCM,善用國際高品質自願性市場碳權,並鼓勵台灣企業至全球布局與發展高品質碳權,例如認購巴西雨林,或印尼濕地/紅樹林等,一方面提高減碳雄心與國際影響力,另一方面可成為碳權的供給者,將國外高品質的自願性碳權轉回碳交所上架。

綜上,台灣碳權交易道路更寬廣了,台灣減碳雄心也可提高,淨零轉型契機也會跟著來。

(作者為國立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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