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總統選舉『藍白配』」的違憲審查議題

林憲同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2條賦予「『兩個政黨』共推乙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這項選舉法制是違憲立法而構成憲法審查議題。筆者已經具函請求中央選委會向大法官憲法法庭依法聲請違憲審查。

憲法賦予人民組織政黨的參政權利暨賦予選舉權行使選舉總統副總統;本項民主憲政體制,不得另以立法加以侵害。人民係因政治理念不同而向內政部分別辦理不同的政黨登記;人民則因政治理念不同而可以依選舉法制自由行使投票選舉不同候選人。反之,《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2條准許二個政黨合推乙組候選人暨由中選會公告政黨合推乙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本項總統選舉特別法制,已經構成限制及侵奪人民的民主自由選舉投票參政權利。本文指述《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2條構成違憲的法理在此。2000年「『連宋配』總統選舉違憲」,係因未經人民提出告發檢舉違憲,構成台灣民主憲政歷史上的瑕疵紀錄,不在此論;抑且,中選會則也不得引用「連宋配」作為拒斥本案違憲審查的案例。

如果國眾兩黨可以促成「侯柯『藍白配』」;為何不能進一步互相說服其中一造在選前就變更黨籍成為「『同一政黨』候選人」?(本報資料照)

「侯柯『藍白配』」(假設性議題)構成違憲的理由,厥在以下兩點:一是「『總統投票』與『立委投票』造成人民的政治性精神分裂。二是如果不同政黨當選出任總統及副總統,將造成未來四年執政時,施政理念扞格現象。以下分別說明之:

「侯柯『藍白配』」造成國民黨與民眾黨兩黨黨員,對於明年元月投票的政治性精神分裂現象;抑者,藍白兩黨立委參選人則在同一選區也會發生互相踐踏的錯亂現象。以上兩種錯亂現象係因我國的總統選舉係與立委選舉同日同一票櫃行使投票,試問,人民將要如何在同一天在同一票櫃前對兩個政黨區隔行使投票權?!這就是「侯柯『藍白配』」侵害人民憲法選舉權利的違憲現象。

非常簡單的說,行政院可以有政黨聯合內閣;總統府的國防、外交與大陸政策則不能有「一國『二君』」。總統選舉則只能有「政黨『整合』」(例如:國親新三黨歸合為一)而不能容許「『切割兩人』保留黨籍配對成為一組候選人」!如果國眾兩黨可以促成「侯柯『藍白配』」;為何不能進一步互相說服其中一造在選前就變更黨籍成為「『同一政黨』候選人」?例如:黃國昌退出時代力量改入民眾黨而獲推薦成為不分區立委;黃國昌能;為何侯柯不能?這就是「侯柯『藍白配』」侵害人民選舉參政權利的政治惡害所在!

茲再就「侯柯『藍白配』」可能造成侵害民主憲政的後果厥在:一個民主憲政國家的總統與副總統,不可以存在政治理念或施政觀念的歧異;否則必將造成國家施政的動盪與分裂。觀乎今日選前柯文哲對侯友宜的政治評價,僅從柯P或柯媽媽二人的眼神中,就已經透露了許多端倪;今日如此,明日何當如之?!難道國人還真能等到未來四年再來看「『總統府內』吵鬧不休的故事嗎?!」關於此點,淺顯易察;為何立法院當年竟然會修法建構「『不同政黨』共推乙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民主憲政歧零錯亂現象?!

本文最後要附加一句話:馬英九前總統以台大法律人及哈佛法學博士身分,操持運作「侯柯『藍白配』」,功敗垂成;為何馬英九不能自始洞察上述違憲立法與民主錯亂而剎車止步?投筆案頭,嘆何如之!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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