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大法官的期許:為台灣盡心做事、解決台灣憲政問題

邱志偉

馬英九於2015年卸任前,提名的司法院大法官黃虹霞、吳陳鐶、林俊益、蔡明誠將於今年任期結束。根據總統府公布的最新大法官人選分別為:監察院祕書長朱富美、最高法院刑事庭審判長蔡彩貞、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忠五、人權律師尤伯祥。大法官的核心本質,應該是為台灣做事。過去戒嚴時期多少大法官都是聽命行事,如今大法官或有政治立場,絕不等於依照某人意思辦事,某些政治意見大可忽略。但真心為台灣做事,我最大的期許是,能化解台灣的憲政爭議,特別是國內難解憲政制度,盼能由等同憲法效力的釋字文,讓民主走得更穩、更長。

總統府30日公布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包括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忠五(左起)、最高法院法官蔡彩貞、律師尤伯祥(右起)、監察院祕書長朱富美,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右三)、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副召集人翁岳生(右四)出席記者會,說明審薦過程。(資料照)

近日,前澳洲總理滕博爾(Malcolm Turnbull)來台發表演說,提到近年民主與專制的衝突,以及民主國家遇到的內部治理問題,甚至遭受到威權政府的錯假資訊攻擊,意圖攻擊民主政權,並讓民選政府領導威信受到傷害等。其實這些做法,在COVID-19已經明顯帶來實害,因為錯假訊息會讓防疫工作受阻,當前台灣的民主體制也因此會受到侵害,特別是外部勢力對台灣的滲透等,這是這波大法官提名當前的國際氣候,與國內政治氣氛。

作為國會議員,我的職責必須了解這些大法官是否適任,才能行使投票權。因此,我在這公開提出,我對四位被提名人的提問、期許以及勉勵,希望接下來若臨時會行使同意權投票時,諸位表現能更符合國人期許,我們做為民意代表投票也自然才能更加符合民意。

首先,我想先了解四位被提名人如何看待公民投票權下修至18歲的問題。根據憲法第 330 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但在去年底的修憲投票案,慘遭滑鐵盧並未通過。但衡諸當前國際民主國家主流民意。連鄰近的亞洲國家日本、韓國皆已將公民投票權下修至18歲,獨剩自詡亞洲進步民主國家的台灣,投票權依然「高人一等」。但台灣面臨的是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的高修憲門檻,如今台灣人透過修憲公投也無法下修投票年齡,諸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是否願意接受以釋憲方式,處理這項憲政爭議?以使台灣民主成功向下紮根?

再者,如前所述,憲法增修條文的公民複決門檻過高,必須將近900萬票同意才能完成修憲,恐剝奪民主核心精神。特別是在1990年代,我國藉由修憲方式,更加落實台灣民主制度,甚至改變國家憲政體制,卻在2005年最後一次修憲後18年的時間,台灣無法透過修憲解決憲政問題,或落實國家重大且進步政策。諸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是否願意接受以釋憲方式,解決高修憲門檻實質阻礙台灣民主進步的問題?

最後,我想問諸位被提名人,心目中理想的憲政體制是總統制?內閣制?或是改良的半總統制?台灣在運作半總統制將近30年來,總統職權經常無法落實,因此必須要招開各種小組會議,或是以兼任政黨主席方式,來影響決策。但這種運作方式,無關藍綠總統,都可能出現障礙,或被人詬病有黨政不分問題。若能透過釋憲或修憲,改變總統職權,例如可以如法國總統主持內閣會議,或是乾脆修改憲政體制,成為更明確的內閣或總統制?針對憲政運作僵局,被提名人有何見解?

以上是我想對大法官們的提問,同時我也要期許各位,有機會擔任許多法律人一輩子追求的目標,必須要好好做事,為台灣解決問題。這項職務,如同我4年前文章所寫,不是當官,而是要虛懷若谷,為社會不公義或國家的問題找出路。尤其根據釋憲規定,幾乎都必須窮盡各種手段未獲救濟時,方才能以釋憲為之。這代表,人民至此已經是最後一步,請各位被提名人務必要以蒼生為念。

我也要勉勵各位被提名人,過去蔡英文總統多次提名的大法官人選,也都遭在野黨各種指控抹黑,或貼上標籤。但我聽聞法律系學生和法律從業者,多表示這是近年來最用功的一批大法官,釋字撰寫非常勤勞,換言之很用心在面對社會爭議。因此,被提名人只要願意做事,我相信社會自有公論,不必擔心標籤而有所畏懼行事。好好拿出各種專才,聆聽社會聲音,為台灣未來找出路吧!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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