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胡,怎麼說》誰殺了狒狒?張善政、楊文科出來面對!

胡文輝

誰殺了狒狒?桃園市長張善政、新竹縣長楊文科必須出來面對,不容推諉卸責、虛偽道歉、敷衍了事!

逃離牢籠、自由自在生活了18天的那頭東非狒狒,昨天不幸遭獵捕人員槍擊慘死。誰殺了狒狒?直接下手開槍射殺狒狒的那名獵捕人員,當然是直接的「殺狒嫌犯」,不過,他槍殺狒狒的動機何在?出於誰的命令、指使、或叫唆、安排?桃園市政府、新竹縣政府的主事者怕都脫不了關係,罪責更甚於直接開槍者。

那名殺狒獵人自稱是接受新竹縣府一名官員委託,跨境前往桃園市轄區的富岡參與圍捕,新竹縣府則叫起撞天屈,稱並未派員越境獵狒,桃園市府更推的一乾二淨,完全否認有委外用獵槍之事,之後還稱他們的人趕到現場時,「另一組人」已在現場、狒狒已中槍倒地,不少人批評桃園市府人員不急救重傷的狒狒、竟忙著輪流「擺拍」合照,還冷血笑著說要傳給女兒看,桃市府事後則辯稱是為「拍照存證」。

誰殺了狒狒?張善政(左)、楊文科(右)出來面對!(報社合成/人物為資料照,中間非當事狒狒屬示意圖,圖片由詹德川提供,摘自張善政臉書)

桃市府官員在現場指導獵狒之下,殺死了一頭狒狒之後,幾個問題仍待說清楚、查明白,不容桃市府、竹縣府互相推諉卸責,不能讓狒狒冤死而莫白。

第一個疑問串:有沒有人下「格殺令」?如果有,是誰下的令?如果桃園市府、新竹縣府都沒有下死活不計的「格殺令」,那為何有參與獵捕人員帶殺傷力很強的獵槍到場?而且,開槍殺狒的他及那一組人,比桃園市府農業局的人還先到現場,顯然消息非常靈通、行動迅速,如果不是參與了桃市府「抓狒戰情室」群組或竹縣府相關通報群組,他怎麼有辦法這樣快?

第二個疑問串:那頭狒狒有無立即而明顯的危險?答案就是沒有。據現場相關消息,都說狒狒已被幾位勇敢的婦女關門困在屋中,當場顯然沒有危害人類的可能(本來就危害性不高)。那接著的疑問是:對已經被關住,沒有立即明顯危險的狒狒,如無人下令或授權,他為何要開槍射殺?既與狒狒無深仇大恨,殺狒動機何在?是否桃園市府、新竹縣府等官員暗示或明示或讓他以為殺狒有賞?

第三個疑問串:那頭狒狒有無再逃走的可能?從當地關住狒狒的民眾說法及現場情況,再逃的可能性很低。而且,即使狒狒狒在極低機會下仍突圍逃走,也不該不能射殺,因為還有很多機會活捉,而且應該活捉,但為何仍然被射殺了?未經核準就射殺狒狒,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最重可判五年刑,刑期不可謂不重,在地有權核準的是桃園市府,那個殺狒獵人開槍前知道違法嗎?或自認獲官員的授權?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獲報派員趕楊梅區中正路某處民宅帶回已躲藏被關在屋內的狒狒,農業局說明第一時間並不知道狒狒中了獵槍。(桃市府農業局提供)

從狒狒捕捉到被槍殺過程來看,桃園市府好大喜功、新竹縣府見獵心喜,各有一票官員等人為了逢迎長官(大長官就是張善政市長、楊文科縣長),抓狒作秀比保育優先、把獵捕狒狒當首長政績、把炒作抓狒狒新聞看的比狒狒生命重要,在陰錯陽差、兩縣市官員搶秀搶功、犯下行政疏失連連之下,終致害了狒狒生命!

張善政市長、楊文科縣長即使不是罪魁禍首,你們也是間接殺死狒狒主因之一,都應出來面對及道歉,不能一個遺憾就企圖敷衍了事,不能以一個農業局專委辭職就卸責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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